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案件上诉状应递交给哪个人民法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民事案件上诉状应递交给哪个人民法院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也可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这是法律赋予上诉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上级法院拒收上诉状,要求当事人前往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可能考虑到,就算自己收了上诉状,也要转交原审法院,再由原审法院移交案卷材料。不如让当事人直接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来的干脆,也省去了上级法院向原审法院邮寄上诉状的麻烦。而下级法院拒收上诉状的情况则相对比较少见,但一旦出现,往往会给当事人制造更大的麻烦。以至于很多人上诉都不敢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生怕被法院退件或其他预料不到的风险,导致过了上诉期。小编认为,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也是当事人和法院均应共同遵守的规范指引。当事人因为信赖国家颁布的法律的规定,而前往原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正如驾驶人遵照交通规则驾车行驶,就可以断定自己不会因违章而被扣分罚款一样。如果每位遵纪守法的驾驶人上路行驶时,还不能确定自己是否会被扣分罚款。那么,人们也就失去了衡量自己行为是非对错的标准,社会也就乱了套了。既然法律是这么规定上诉的程序的,法院和当事人就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出于实务操作中的便利考虑,还是内部约定俗成的操作习惯,均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哪怕是因此要多付出一份辛劳,多做了一些工作,也要谨慎的遵守。只有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才有保障。面对目前实务中的不足,小编建议当事人尽量不要等到上诉期临近届满才去递交上诉状,给自己留出机动时间,以免因此错过上诉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二、民事案件可上诉几次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案件上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计算。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上诉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进行第二审程序。如果超出这个期限,提出的上诉和抗诉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审判决、裁定即告生效。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提起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这种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驳回申请。



·在我国关于车辆划痕险怎么处理
      车流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还要求您保持一定的车距也确实是有一些不切实际的,车辆摩擦因为我们平时行驶过程当中前后左右车距非常小而时有发生,也正是因为这样有越来越多的人都愿意自己购买车辆划痕险了。但是在第一次车子出现划痕以后,不是特别的清楚在我国关于车辆划痕险怎么处理? 一、在我国关于...


·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法判决,不会因为是否能赔偿而所所区别,法院判决有罪的,民事赔偿依旧执行,法院不判决有罪的,也不会因为无力偿还而改变。在民事赔偿方面,不管肇事者是否有赔偿能力,如果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没有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被害人家属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


·每天都有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其中惩罚最严重的就是醉驾了,尤其
      每天都有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其中惩罚最严重的就是醉驾了,尤其是已经引起严重人员伤亡的醉驾了。一般情况下,醉驾者在被相关机关带走之后,在法院进行判刑之后,就会被收监。但每个地方收监规定都会有所不同。那么,东莞醉驾收监情况如何呢?一起来看看吧! 东莞醉驾收监情况是怎样的 一般都是...


·交通事故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人身伤害,其中骨折是非常普通的伤情。为了确定事故责任方的责任,明确赔偿标准,当事人应当做一个伤残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要通过律师事务所或者交警队,并且应该在规定期限内。那么骨折司法鉴定多久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骨折司法鉴定多久...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 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 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


·60岁以上出车祸没有误工费吗
      60岁以上出车祸没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


·擦车逃跑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擦车逃跑肇事逃逸如何处罚?是属于肇事逃逸,但如果只是一般刮蹭而未发生严重事故的,并不构成犯罪,按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拓展:发生交通事故后,违法...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
      尽管最近几年我国打击酒驾的力度一直不小,但是仍然有不少车主饮酒后开车,这就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方式。如果是醉酒驾驶并在交通事故中致人受重伤的,车主会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最终可能被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刑可以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分析下相关知识。 一、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缓...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工具的发达和迅速地普及,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多便利,同时也造成了许多交通问题,比如交通拥挤和一些“路怒症”的现象,但是更严重的是交通事故,这造成了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那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您做仔细的介绍。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定 (1)现场勘查...


·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交社会超生抚养费减免征收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