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或者法人的行政违法事项进行处理的情况,具体的处理后果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行政机关,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并要求重新认定。



·批捕之后多久进行审判?
      一、批捕之后多久进行审判? 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


·怎样判断是不是酒后驾驶
      判断是不是酒后驾驶,要根据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确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为酒后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3...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不一定的。1.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系醉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2.43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判决结果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 一、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有故意伤害怎么判合适?
      有故意伤害怎么判合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


·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
      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六种类型的判决,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判决: 1.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


·打人几个嘴巴法律怎么判
      这种情况,由办案民警进行调节,如果调节不成,对方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后由法院依据伤情进行判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盗墓放风金额判多少行重?
      盗墓放风金额判多少行重?盗墓放风金额判三年以上或者10年以上行重,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实际上放风就属于帮助的一种行为,因此它是共同的犯罪,所以按照主犯是进行一个从轻的来进行处罚,一般情况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的会是10年以上。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盗墓者犯了一般盗墓罪行,即盗窃或...


·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
      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 孩子出生多久判给母亲?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知识产权法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二、知识产权具有什么的特征?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