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地农民雇佣工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地农民雇佣工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建筑工地农民雇佣工死亡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法律规范仅规定了需要支付的赔偿项目,具体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建筑工地农民雇佣工死亡赔偿由谁支付建筑工地农民雇佣工死亡赔偿由雇主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农民工在工地施工过程中死亡情形发生之后,首先需要确定一下死亡的原因,若是由于建筑工地的安全设施不到位,那么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若经过专业认定之后,确定死者是由于并不遵守施工的相关规定,那么死者家属有可能就不能获得赔偿金。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性是怎么规定的
      在生活当中,如果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发生了什么劳动纠纷的话,其实说句,如果仅仅依靠劳动者自身来进行维权的话,那么将会有一个漫长的维权的过程。关于这一点,在遇到工伤以后体现得更为明显,如果用人单位不进行配合的话,员工自己维权将会比较困难。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性...


·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符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的条件的,施工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实际上有些时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原本就是无效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直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1、违反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订立的建设工程...


·对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种类有哪些?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我们国家工程方面的发展也越来越好,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发,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很多企业在做工程的时候就会将工程项目承包出去,让专业的实施公司去进行实施,对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种类也是分种类的,那么对外工程承包的承包种类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 一、对外工...


·老板做假货员工不知情会判多久
      老板卖假货,员工不知情的话,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员工知情参与卖假货要付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时,可以有多方进行合作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由于是多方介入,为了保障彼此的利益和工程的质量,双方需要签订合同,依据合同内容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我们将对您做出详细介绍。 ...


·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鉴定流程怎样
      当在工作当中出现了工伤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就是进行工伤鉴定,但是现在不少的人都表示不知道怎么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不少人对工伤鉴定的流程不熟悉,那么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鉴定流程怎样? 一、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


·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怎么补偿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试用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


·个体工商餐厅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体工商餐厅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个体工商餐厅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
      员工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即要按法律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些公司为尽快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利用员工对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不确定,减少即将要支付的补偿金,会找员工协商约定另一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按照“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上并不限制公司与员工协商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