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人员伤亡,因此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强制规范方式来约束明确相关工程质量的标准与赔偿标准,下面将简要介绍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这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3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这一规定表明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除非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否则受损害人不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开始施行。该法作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将确保工程质量作为一个重点内容加以严格规定。这部法律通过承包方资质管理、建筑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禁止肢解发包和转包工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保修等制度,使工程质量有了切实的保障。同时,为了使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建筑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了几种损害赔偿的情况。可以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我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害赔偿制度,为受害人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通过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以参与建筑活动各方主体为主线,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等内容,对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处罚作了原则规定,同时,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责任主体对受损害者的赔偿责任,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害赔偿制度。我们知道主要包含例如民法通则这类一般法,也有关于建筑行业特殊的特别法进行详细的规定要求,并且还可以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判例、当地的行政法规等来参考学习适用。



·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伤认定是有一定期限规定的,也就是说进行申请之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劳动者想要知道是否可以撤销工伤的认定以及撤销工伤认定期限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撤...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人身伤害劳动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 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


·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不存在几年自动解除的规定,但在到期后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即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不提出续...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一、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是否算工伤,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范本是什么?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发生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屡见不鲜,这严重地打击了相关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为了招纳更多劳动者,提高劳动者工作积极性,相关的施工单位会针对工程款做一个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那么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范本是什么样的?发生工程款纠纷该怎么处理...


·人防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怎样防范
      人防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怎样防范在生活中,人防工程对于国家和人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国家针对人防工程是有相应的管理措施的。要求有关单位在进行建筑的时候,一定要谨遵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于人防安装工程质量问题怎样防范的问题,在以下的资料当中,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疫情时间不让员工回家违法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如果限制员工回家是出于疫情管控的需要采取的必要手段则不违法。如果是因为满足企业日常运营的需求,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


·一、劳动法中N加一补偿指的是什么?
      一、劳动法中N加一补偿指的是什么 是《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1、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 2、N是指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