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一、侵权责任判断方法都有哪些?

判断某公民或者是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方法主要是各项归责原则,具体的归责情况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1、侵犯人身: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2、侵犯财产:

(1)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同的场景,侵权责任判断方法是不一样的,诸如乘客若是在没有达到目的地之前,就发生了安全事故,此时会按照违约原则来判断驾驶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在发生损害事件后,无法判断具体可以适用哪一种判断方法,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民事侵权事宜。


·一、厦门醉驾规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厦门醉驾规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故意毁坏财物7万怎么判罚?
      故意毁坏财物7万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


·法院判决属于物权原始取得吗?
      法院判决属于物权原始取得吗? 一、法院判决属于物权原始取得吗? 法院判决不一定属于物权原始取得,因为如果法院他判决的是继承类型案件所取得的物权,那么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
      什么样的人可以判处管制 说到刑事处罚,或许很多人都会想到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甚至认为刑事处罚只有这些刑罚,但事实并非如此,刑事处罚有很多,管制也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不是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判处管制的,管制作为一种较轻的刑罚,究竟对哪些人适用呢? 一、什...


·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
      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 一、贩毒吸毒14克判多少年? 贩毒吸毒14克判多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如下: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


·职务侵占16万判多少年
      职务侵占16万属于数额较大,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自首、立功、退赃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一、故意伤害六十岁老人会判多久 1、伤情轻微 不构成轻伤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违法治安管理法规,公安机关可酌情予以训诫、罚款甚至治安拘留十五日以内。 2、不构成轻伤,其他情节恶劣,同样可定罪量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


·诈骗100万从犯判几年
      诈骗1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从犯在案中的作用,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直诉案件到法院怎么判?
      直诉案件到法院怎么判?直诉案件到法院后,应当由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程度不大,不需...


·被告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
      被告缺席判决后怎么处理?应当遵守判决决议,并履行法律义务,被告缺席如不服判决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寻衅滋事在检察院怎么判定?
      随着时代进步,人们接受教育程度增加,但是总有一些人员的所作所为在为社会增加了很多不和谐的氛围。寻衅滋事罪最从流氓罪里分解出来,正是对这种社会现象的有力打击。那么寻衅滋事在检察院怎么判定?有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围呢?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