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工人自然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地工人自然死亡赔偿规定是什么?工地上工人死亡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赔偿的项目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还有丧葬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怎么确定?1、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2、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在当代社会,如果在工地上为相关的人员提供劳务服务过程当中发生死亡或者受到伤害,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包括有医药费用,还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等等。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
      从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到验收,涉及到多个单位参与。对于建设方来说,向业主交付质量合格的工程是最基本的要求。一旦工程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严重者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这需要有人负责。那么,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


·IT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IT行业劳动合同范本 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 劳动者: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


·根据《职工工伤休假管理规定》骨折工伤休多长时间假?
      根据《职工工伤休假管理规定》骨折工伤休多长时间假? 想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故而,国家在立法上,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在任职期间,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任务受伤时,用人单位需要替劳动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等,对于一时不能痊愈的用人单位应该批准其休假修养。根...


·一、天津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方式包括哪些?
      一、天津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方式包括哪些? 天津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方式包括前生解决和诉讼方式解决,《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 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一、施工竣工资料有哪些资料?
      一、施工竣工资料有哪些资料? 1、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


·有公司拖欠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
      公司拖欠工资会受到什么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


·一、工会专干在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会专干在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公司不发工资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我们知道,在当今这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人们的契约精神也是不断提高,劳动时签订劳动合同就是重要的提现。可是,仍然会有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那么,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