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长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注册地址

注册类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分支机构)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2、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 .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四条 乙方的用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的,按照岗位聘用协议规定执行。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 工时制度,实行B.C工时制的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按批准文件执行。

A 标准工时工作制,每周休息日为 .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C不定时工作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乙方病假、事假等请、销假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办理。

5、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每月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6、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 (社会组织住所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8、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甲方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0、合同后附随义务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履行以下合同后义务。

甲方应当为乙方在七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甲方应为乙方开具离职证明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合同后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

11、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地方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第二条所载明的甲方地址和乙方联系地址为双方送达相关书面的有效地址。如若变更,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上述地址送达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是双方发生劳动关系之前必须签署的一项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尚未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但已经发生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在进行离职的时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想要以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时候,诉讼时效都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一个问题。针对不同的纠纷,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可能不太一样,那么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体检吗?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体检吗?是否需要全身检查有医疗机构按需要确定。对于在需要做工伤鉴定时的情况时,是否需要全身的检查是由医疗机构来根据情况认定的,如果认定有需要来做全身的检查,那么就要按照规定来给工伤鉴定者做出适当的检查。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伤医疗待遇并非可...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


·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辞职补偿金的内容 一、辞职 1、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 2、如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 3、如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4、试用期的,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可以随时辞职,之后,提前3天...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们一份算违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没有给我们一份算违法吗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1、公司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违反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个人不需缴纳,企业单位缴参保基数的0.5%~2%(根据行业风险分类设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赔社保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社保是工资的一部分,所以是包括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地白天施工噪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二、建筑施工噪声...


·值班与加班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值班与加班的界定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