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一裁终局”该如何理解?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一裁终局”该如何理解?“一裁终局”裁决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涉及标的额较小,且和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基本法律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减少解决的周期和法律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一裁终局的概念和含义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正因为如此,一裁终局可以解决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
另外,很多仲裁委作出裁决时不会写明,该裁决为一裁终局,而写为:“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某法院起诉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的写法不会影响“一裁终局”的裁决的效力,也就是,其效力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仲裁委所赋予的效力。
以上便是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的“一裁终局”制度的简单介绍,从上文可以了解到“一裁终局”制度与世间所有事物一样有着它好的一面也有它有所欠缺的一面。当然“一裁终局”的制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一裁终局”意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一裁终局”也是一个不坏的选择。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一、劳动仲裁是裁决什么争议? 裁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对于建筑工人是一定需要一份保险的,所以一般的都会由建筑工地的承包人为所有的工人团体集体购买保险,也即是建筑工程保险,简称为建工险。里面包含许多的保险内容,那么建工险误工费包含在建工险里面吗? 建工险误工费包含在建工险里面吗?...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有哪些? 一个工程的质量不能全由施工单位来评判,是必须由专业的质量鉴定人员来进行鉴定,合格之后才可以的。而我国的工程质量鉴定资质也已经被分为了几个种类,那么,工程质量鉴定资质种类具体有哪些呢?想要知道的话,就赶紧随我们一起阅读以下整理的有关资料吧! 一、资...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多少钱?
      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多少钱?工地上干活意外事故死亡要赔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用,它是属于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工资,按照6个月发放。工地工人意外死亡赔偿的规定是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于是,与之配套的装饰装修行业发展的很快。装修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的商品房的使用效果和美观程度,在人们审美不断提高的今天,更有必要对装饰装修工程验收提出要求,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一、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有补偿吗? 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是有补偿的。 (一)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第1242—8条)。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


·劳动法规定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
      实生活中非法雇佣童工的情形不少,但是一些黑心老板故意非法招用童工降低生产的成本。不仅如此,有些老板还是会扣童工的工资或者不发。这些行为,是为我们所不耻的。劳动法规定童工的法定年龄,如果雇佣低于法定年龄的将受到非法雇佣的处罚。具体的内容可以和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劳动法规定童...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试用期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来说,都会有一个试用期限,以此来方便对员工的考核,看到底适不适合这份工作。 那么在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间,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还是试用合同呢?如果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需要等员工的试用期过了在签订劳动合同?有很多人会认为试用期的...


·工伤法律援助律师费怎么算?
      工伤法律援助律师费怎么算? 一、工伤法律援助律师费怎么算?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如果收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