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建筑工程分包的条件是什么?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综上所述,分包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当初签承包合同的时候,发包方跟承包方约定的就是所有的工程由承包方完成,禁止分包,那承包方就不能随便分包,由于承包方的分包行为,给发包方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可以吊销承包方的资质证书。



·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出意外受到伤害时,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并就受到损害的程度来申请工伤赔偿。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小心使得无名指骨折,那么针对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获得合理的赔偿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无名指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


·怎么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在工作中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怎么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 在工作中如果你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以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如果公司实在是没有人解决你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涉外仲裁申请书。那么关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一些必要的书面流程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


·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当劳动者因公受伤之后,公司都是会按照法律规定为职员申请工伤认定,其实除了公司请的机构进行伤残认定,劳动者也是可以向社保局提出请求来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最后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是否由社保局工伤鉴定通知书下发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签1年辞退后有什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因疫情现在不发工资吗?
      因疫情现在不发工资吗?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应当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


·现实中我们在发工资之前单位都会用纸条的形式给我们发工资条
      现实中我们在发工资之前单位都会用纸条的形式给我们发工资条,很多人对工资条表示不以为然并且觉得工资条上的内容与我们的能够拿到的工资数量并没有出入,所以工资条根本起不到实际的用处。下面我们就告诉您单位给的工资条有什么作用?工资的发放方式多种多样,但发放后,单位往往给职工一张细长的工资...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
      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什么?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个税计算依据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国家税...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进入公司就职之前,是需要与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的,这是为了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应当如何认定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呢?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去讨回自己的薪水,所以往往走上违法之路,得不偿失。农民工讨薪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


·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许多劳动者却不清楚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自己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是足额的?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动合同法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一、劳动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劳动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吗?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