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住宅区施工噪音标准法规如何规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 6:00 至 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 是指 22:00 至次日 6:00 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 (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提出了环境噪声容许范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二、住宅区施工噪音的测量标准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m/s 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 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 的位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 m 以上、距地面 1.2 m、距外窗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 (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 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测量时段,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 1 min 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测量记录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边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 (边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总之,在住宅区附近施工,夜间的施工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的施工噪音不得超过40分贝。根据相关的科学研究表明,白天50分贝,夜间45分贝干扰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睡眠。?



·苏州2023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
      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 一、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怎样的? 苏州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的职工的平均的工资来进行。这是在计算误工费用当中所采取的技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是以此为基数的具体的如下: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


·一、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将决定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被受理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应按时交纳仲裁费用,被诉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2、仲裁准备: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有三...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有什么标准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
      试用期内怀孕可以被辞退吗1、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一、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筑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


·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依法治国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国理念,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在遵守法律的同时还应该对法律进行学习,了解法律的内容得知应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劳动关系在当前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这样就容易出现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有哪些? ...


·员工请病假是否会扣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员工请病假是否会扣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员工请病假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扣职工工资的,相反还需要支付员工在病假期间一定的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如何处罚?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如何处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的处罚是接受到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还有行政拘留隐患,还存在着事业单位当中的各级监察机关的纪律方面的处罚,一般情况下如果已经涉及到危险驾驶或者交通肇事罪的话,还有可能会被开除公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一、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有哪些?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