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破坏武器装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新破坏武器装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本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新设的罪名。根据该修正案第三条规定,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究。二、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通信罪如何认定?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被破坏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破坏,即毁灭和损坏,是指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地丧失其正常功能。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发生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均对构成本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失去使用价值;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严重影响军事行动等等。军队的通信活动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在战争的过程当中,如果军队通信被破坏,很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战争的结果。因此任何破坏武器装备的行为,都将会按照《刑法》当中的过失破坏武器装备罪来进行量刑。



·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是按数额来决定的吗?
      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是按数额来决定的吗?挪用资金罪量刑和非法获利量刑都会通知犯罪的数额来进行确定的;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


·醉驾撞死人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
      醉驾撞死人会受到什么处罚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对交通肇事罪是如何定罪处罚的,然后就能知道酒驾撞死人怎么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北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


·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最多能减几年
      现在我们的理财的意识逐渐增强,很多人都纷纷开始投资。也给犯罪分子创造了不少机会,他们专门设立各种投资网站,说明利率高风险低,当人们把本金投进去之后,他们就开始拿钱跑路。这就是集资诈骗的一种,下面我们来看看集资诈骗判刑十三年最多能减几年? 最多能够减几年?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


·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
      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 一、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 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哪些虽然《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此时对自然人也是有要求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下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过针对一些特殊犯罪则犯罪主体可能就比较特殊了,那您知道职务侵占罪...


·刑事案件上诉程序、方式有哪些?
      刑事案件上诉程序、方式有哪些?1、上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应当制作笔录。2、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1)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


·传销罪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样的
      传销其实就是通过不断的发展下线,通过不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在很多国家,传销不仅扰乱经济秩序、影响家庭甚至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组织传销构成犯罪。但是传销罪的标准究竟是什么样的,法律层面也在对非法的传销进行打击。下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传销罪的标准 传销组织是一...


·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附带民事成立条件是什么 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刑事犯罪的时候,对受害者的财产造成损失,那么受害者自然是有权利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的。不过民事赔偿和刑事案件的审理,是两种性质的,这就涉及到了刑事诉讼法当中刑事附带民事的相关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


·对于有自首情节怎么量刑?
      对于有自首情节怎么量刑? 一、有自首情节怎么量刑?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


·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是什么?
      森林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财富,是极其宝贵的资源,需要您来共同保护。滥伐林木罪,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滥伐、盗伐林木,否则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滥伐林木罪犯罪类型是什么呢?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滥伐林木罪是什么? 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