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2023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般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立合同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当事人由其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执行的对象。合同不规定标的,就会失去目的,失去意义。可见,标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目前,多数说认为合同关系的标的为给付行为,而《合同法》第12条所谓标的,主要指标的物,因而规定有所谓标的的质量、标的的数量。所以,对于《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说的标的,时常需要按标的物理解。3、质量与数量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物)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标的(物)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物)的技术指标、质量要求、规格、型号等要明确。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标的物的数量为主要条款;标的物的质量若能通过有关规则及方式推定出来,则合同欠缺这样的条款也不影响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商业上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交货,便产生了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报关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它们由哪一方支付,需在价款条款中写明。5、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及时履行,也可以规定为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还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项依据,十分重要。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事关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若能通过有关方式推定,则合同即使欠缺它们也不影响成立。6、争议解决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那家检验或者鉴定的机构等内容。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选择诉讼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或者鉴定机构的条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等,均属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合同条款依其作用可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二、修改合同内容怎么处理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变更、解除合同。只有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够修改变更合同。私自修改的合同对其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束力,造成对方损失的,还需要赔偿对方损失。《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签订合同必须经过合同审查这一程序,而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审查中的首要问题。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相对方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如果相对方没有权利签订此合同,那么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最终使自己的权利受损。



·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
      在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签好合同,会在里面规定好付款提货日期及合同期限等。一般来说,没有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应该遵守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承诺。可是现在有的人缺乏信用,等合同到期的时候还没有履行。那么,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现在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对方合同到期不履行怎么办? ...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几种形式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如果存在合同违约或者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都可以使用合同履行的抗辩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当前大多数人对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并不了解,不知道具体存在哪几种形式,不知道该采用什么方式去解决,那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当事人应主张对自己最有利的一个,但前提就是合同里对定金及违约金有明确的约定。合同的约定是当事人主张这两项赔偿的前提。需注意的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司法机关强制力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对于权利人来讲,其在法律上的胜诉权消灭。但是其民事上的实际权利是存在的,即其权利并没有因为法律规定的实效制度而消灭,只是转化为没有法律保护的自然权...


·承揽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承揽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法律效益和约束力,承揽合同是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别。承揽合同中规定的是承揽的项目内容和雇主的要求还有承揽项目的报酬,在合同中这些内容都应该包括在内,有了范本在拟定承揽合同时就会省事很多,承揽合同范本格式是什么? 一、承揽合同范本...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对于一些制造设备公司来说,涉及到购销合同都时候是很多的,因为对于设备生产制造公司来说,生产出来都机械设备都是需要售卖出去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购销合同,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吧。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机械产品购销合...


·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否允许?
      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否允许?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允许,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违约金的赔付多少。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法院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大约每日万分之二...


·合同法撤销权的效力如何
      合同法撤销权的效力如何 一、合同法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请求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争端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愿意通过友好协商,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彼此做些让步,承担一定的责任或损失,使争端得以解决的一种方式。 和解方式解决合同分歧或争议,一般要具备三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