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刑标准多少年?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1、非法制造发票。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票,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综上所述,我国对发票管理的十分严格,对非法制作销售发票的行为严厉打击,构成这类犯罪的,法院判刑标准有两个,轻则在两年以下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非法制造发票犯罪情节严重,法院会在两年以上到七年之间做出裁决。



·盗窃案件一般怎么处罚犯罪分子
      一、盗窃案一般怎么处罚犯罪分子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


·罪犯构成诈骗罪多少入刑?
      现在的金融市场出现了很多利用各种现代设备以获利的名义对老百姓的正常经济生活进行了唯一的欺骗,导致很多人因为罪犯的诈骗损失了很多的财产,而罪犯如果确定构成了诈骗罪并且达到了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被刑事处罚额。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罪犯构成诈骗罪多少入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


·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
      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什么?旁听职务犯罪的概念是:针对职务犯罪的情况,单位或者政府组织员工对于该案件的审理进行旁听,以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一、法律规定亲告罪怎么起诉? 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一、抽象危险犯包括哪些常见的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叛逃罪 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伪证罪 6、遗弃罪 7、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具...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的事情常常发生,但不是所有敲诈勒索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行为才构成犯罪。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该如何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进行认定呢,具体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数...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


·非法经营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非法经营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笔者...


·新刑法判刑标准有哪些?
      一般来说,刑法都是处罚犯罪的法律,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和惩戒的作用,同时也教育着人们要遵守法律。对于犯罪,判处哪种刑罚需要按照相应的刑法量刑标准来确定。那么,新刑法判刑标准有哪些?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一、《新刑法》判刑标准 (一)判刑的一般原则 1、量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