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会上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会上网吗?被批捕后不一定会在网上公开,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信息不会保密,但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开程序,这个信息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24小时内应当通知家人。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二、批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就算检察院要在网上公开批捕决定,公开的也只是犯罪嫌疑人及案情的基本信息,并不会把犯罪嫌疑人的照片都直接贴在网上。犯罪嫌疑人不想被网上公开也是不想自己做过的这些丑事被他人所知晓,可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恐怕就把做人的道德底线都抛之于脑后了。



·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得知,法院会根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的大小对犯罪人员进行量刑。那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司法解释规定怎么处罚?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司法解释规定怎么处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法院会直接审理此新罪并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是怎样的(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犯...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一、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
      一、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会被怎样处罚? 1、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


·刑诉法三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案件裁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诉讼,这点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针对有网友提出刑诉法三十四条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并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刑诉法九十八条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


·警察打人犯法吗 警察打人会构成犯罪吗
      一、警察打人犯法吗 1、警察如果在普通地方殴打公民,是犯法的,有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


·对罪犯终身监禁关到死么
      对罪犯终身监禁关到死么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缓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不是新设立的刑种。终身监禁特点: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一、不服刑事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多久? 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 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格式和内容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