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 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另外,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授权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二、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冒充专利是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假冒专利是冒充他人专利,在自己的产品上或包装上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行为。

但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怎样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怎样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一、怎样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审查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审查合同是否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 1、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


·计算机软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著作权法不保护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也就是说利用他人已有的上述方面开发自己的软件,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开发软...


·店名用了商标侵权吗
      不构成,只是店名使用,不在与注册商标同种类商品上使用,并且字体、设计外形不相近似,不易造成混淆的,不构成侵权,构成注册商标侵权,一般属于以下情形:(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自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


·行政复议专利法中对专利复议的概述是什么?
      行政复议专利法中对专利复议的概述是什么 我们国家针对公民的知识产权颁布了很多严格的法律,可见国家对公民知识产权的重视。公民有权为自己的脑力成果申请专利,也可以为自己不满意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的申请。接下来,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讨论一下行政复议专利法。 一、...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构成版权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何构成版权侵权?满足一下几个方面就构成版权侵权: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着《著作权》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向谁提出?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向谁提出?(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苏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商标注册代理合同主体的审查商标注册委托代理人应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认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组织。商标注册申请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不能签订商标注册代...


·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都是什么?
      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都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都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


·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合同是怎样的
       一、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合同是怎样的 根据《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


·如何做专利无效专利权人答辩
       如何做专利无效专利权人答辩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部门受理专利无效的请求后,会向专利权人发送专利无效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让专利权人陈述意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


·药品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药品专利有效期多少年?根据法律规定药品专利有效期20年的时间,具体保护期限如下所述。(一)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20年。(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定保护期为10年。(三)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