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信誉既遂会判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信誉既遂会判多久?

一、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信誉既遂会判多久?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二、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有哪些

罪体

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

客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这里的商业信誉,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包括社会公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商业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商品声誉,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

罪责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量要素是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自然人犯侵犯商业信誉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犯商业信誉罪,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自然人犯了商业信誉罪,但是妨害他人轻微,人民法院可以只对犯罪人员判处罚金。如果是单位犯侵犯商业信誉罪,危害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人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会对刑拘在逃人员批捕吗?
      一、公安机关会对刑拘在逃人员批捕吗?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批捕在逃更具法律效力,而刑拘在逃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在逃是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执行都是公安机关执行。在逃犯如被抓获应当...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吗   在刑事案件中,免除处罚的判决结果时有出现,或许很多人认为免除处罚就是无罪释放,就没事了。但这种将免除处罚等同无罪释的看法,是一种很大误解,免除处罚与无罪释放是两个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产生的后果也不同。一言蔽之,那就是免除处罚不是无罪释放。   免除...


·刑事一审判决抗诉日期是多久?
      刑事一审判决抗诉日期是多久?刑事一审判决抗诉日期是十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


·电信网络诈骗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电信网络诈骗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信大部分人都收到过不明的短信或者网页链接,如果贸然点击的话就有可能遭遇诈骗。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猖獗,给不少人的财产造成了一定损失。我国司法机构也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保持了高压态势,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检察院发起公诉。那么电信网...


·延长拘留期限算法是怎样的?
      延长拘留期限算法是怎样的?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间是多久?
      信用卡诈骗罪追诉时间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可以说盗窃罪与贪污罪都是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通过一定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但实践中具体构成的罪名却不一样。其中,我国对贪污罪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盗窃罪的处罚严重一些的,那实践中究竟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吞、窃取、骗...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此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要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实践中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刑事诉讼没有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


·处理未成年犯罪原则有哪些规定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刑事抗诉案件结果会改动吗?
      刑事抗诉案件结果会改动吗? 会有改动的可能;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


·网络金融犯罪的防范打击方法有哪些
      网络金融犯罪的防范打击方法有哪些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消费等行为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收入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进行投资理财,这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同样也意味着巨大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便借助互联网进行金融诈骗,给很多人造成了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