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

一、买了小产权房,开发商要是没钱退怎么办

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违约,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二、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怎么写公司租赁房屋合同?
      现在很多公司都通过租赁写字楼来进行办公,以降低经营成本。公司需要同房屋所有方签署公司租赁房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那么公司租赁房屋合同应该怎么写?包括哪些主要条款?我们简单罗列了一篇范文,想我们一起参考下。 公司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


·黄石关于自建房拆迁的政策有哪些?
      城里自建房拆迁有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字房产归属于谁?
      夫妻结婚关于房产问题成了大部分人所纠结的问题,房产证上署名是夫妻的哪一方,婚前购房和婚后购房的差别对于署名是谁也有一定的影响,只要是婚后购房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加名字房产归属于谁?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新婚姻法 ...


·法律上怎么界定二套房?
      法律上怎么界定二套房?(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再贷款买房属于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的,则属于算二套。(2)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以夫...


·婚后父母赠与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怎么规定?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结婚对于很多人来说是神圣的,结婚意味着两个人的利益紧紧绑在了一起,但是两个人长期相处会出现矛盾,矛盾激化最终导致走向离婚的道路,而在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房产的分割,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


·在有空闲的房屋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闲房屋的,主
      在有空闲的房屋时,很多人都会选择最大限度的利用空闲房屋的,主要就是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需要注意,就是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那到底哪些房屋不能租赁?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不能租赁? 1、未经法定竣工验收的新建房屋不能租。 有的...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过错会进行怎样分割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根据《婚姻...


·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现阶段我国住房问题成为了政府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政府也出台了很多住房房面的政策保障老百姓有房可住,有法可依。但是很多人对于商品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那么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商品房两年限卖过了年限怎么办? 国家规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为70年,根据房随土...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
      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三个月的租金合理吗?租房合同的违约金为3个月的租金是否合理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对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双方自行协商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