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种种行为。这些规定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体健康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必然妨害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破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严重妨害监督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表现为不作为。

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如果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等等,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

构成本罪,必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对多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质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因不追究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负有法律规定的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中主管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人员;有查禁职责的公、检、法机关中的司法人员;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如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知是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本罪。本罪的动机是徇私。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的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对于公民来说,一旦发现制售伪劣商品的情形存在,那么就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单位,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去核查举报是否属实,一旦核查后发现制售伪劣商品的情形确实存在,那么就需要做出相应的处罚,不得放纵此类违法现象存在。


·涉嫌销售假药罪能不能判缓刑?
      涉嫌销售假药罪能不能判缓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假药判处缓刑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情形。二、认定1、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


·《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犯罪分子扒窃如何定罪?
      犯罪分子扒窃如何定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
      单位犯罪有过失犯罪吗存在过失犯罪,单位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职务行为。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国《刑法》条文中有13个具体罪名涉及到了单位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犯罪分子销售有毒食品如何辩护?
      犯罪分子销售有毒食品如何辩护?可以从作案动机是否成立、犯罪事实是否构成、不属于故意犯罪等情况来进行处理,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及法律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主体、客体及的规定及法律适用,食品的定义等对被告人矮某某做无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一、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2023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


·非法集资罪的认定标准多少钱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
      毒品犯罪分子是刑法处罚的对象,是对社会的安全秩序产生危害的犯罪分子。对于毒品犯罪分子所要做的就是让他接受法律的惩罚,以此来威慑不法分子。而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人对毒品犯罪分子使其躲避公安部门的追查,为了遏制这一现象在刑法设有包庇犯罪分子罪,以下我们就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进...


·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妨害植物防疫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