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

不管是怎样的合同都是有一个具体的订立过程的,而这其中就包括了要约、接受等等步骤。那到底合同订立的过程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二、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担保问题。

(1)保证。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2)抵押。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定金。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第二,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第三,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预付款问题。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1)是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2)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4、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1)合同的签字盖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第二,合同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

(2)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或到鉴证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5、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1)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

(2)合同的内容。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看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合同订立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有一些事项是必须要注意的,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要是就此发生了争议的话,也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


·质量保函、维修保函的法律效力
          质量保函(Quality Guarantee),也称为“质保函”、“维修保函”,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的书面文件。承诺申请人...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


·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
      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 一、股权无偿划转模板合同是怎样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南万邦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有什么不同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赠与合同律师见证笔录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律师见证笔录是怎样的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谈话地点: 事  由: 被谈话人:       谈话人(承办律师): 律师 谈话记录: 问:你叫什么名字?你个人的身份基本信息? 答: 问:你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法律帮助? 答:办...


·合同违约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违约金的制定。而违约时合同违约金的比例又常常会引起双方之间的争议。当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对此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解答。一、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一)当事人没有提...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
      装修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怎么写我们都知道,装修公司在为业主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的情形数不胜数,而发生纠纷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去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打官司不是那么简单的,首先就想要写起诉状,那么您知道装修承包合同纠纷的起诉状该怎么写吗?下面为您介绍一篇范文。 装修承包合同...


·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
      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法定条件都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


·按照法律规定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在社会的经济交易活动当中,为了对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做出规定与说明,一般都需要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用力的合同。但是有些时候由于情况的变化,会出现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本文中就针对该问题给出了分析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对...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随着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国际贸易数量大幅度增长,其中国际技术转让就是重要的一块内容。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并不清楚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签订过程的主要内容,如有效期等。那么,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是多久?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定义:国际技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