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诉讼法定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行政诉讼法定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法定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最长起诉期限为二十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行政诉讼的提出,应当由当事人根据自己在行政行为中的异议来进行办理,当事人可以合法的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但如果超出了规定的诉讼时效,那么法院是有可能不予受理的相关行政诉讼请求的。





·滑道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父母去世之后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
      父母去世之后农村承包地能继承吗?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


·安徽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政府或者是国家对某块土地进行征收时,很多人由于在自己的地上种过苗木,因此,国家也需要对这些苗木进行补偿。然而,根据每个地区的情况不同,种植的苗木不同,那么最终的补偿也会不同,那么安徽征收土地苗木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的双方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在符合转让条件的情况下,转让双方必须就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项签署相应的转让合同,合同内明确转让的地块以及对价等事项。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


·土地出让税费怎么缴纳
      土地出让税费怎么缴纳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土地是近几年来比较热门的一种资源,土地出让是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所以针对土地出让,也是要上缴税费的。那么土地出让税费是怎么回事?应该如何缴纳呢?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土地出让税费 土地出让应...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确权呢? 一、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 ...


·最新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共和镇城市规划区内的茅阳、兴和、平屯、金马、清波社区居委会、龙池村委会及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散花、代冲、天台、牟尼、际盛、新甸村委会的坝区耕地,平均补偿标准:47863元/亩。   ...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也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所进行的。《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地人上海买房社保补缴可以不?
      外地人上海买房社保补缴可以不?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沪九条”新政细则要求,3月25日以后(含3月25日)签署的买卖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税单计算到签合同日期往前推63个月里累计满60个月。据悉,此次只要在过去63个月里累计缴满60个月即可买房,即时执行。其中的“累计...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但是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在抵押贷款上是有差异的。现在较大数额的贷款基本都需要相应的抵押物,而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