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土地使用权法院拍卖要注意审核哪些问题?

1、核实拍卖土地的性质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拍卖法院以及拍卖机构核实该块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如果是划拨土地,则需要核实权利人是否有权进行拍卖,并且在后期会面临变更土地性质以及补交出让金的问题。

2、核实拍卖土地的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额交纳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该块土地的出让金是否已经全额交纳,若未全额交纳,则在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会被要求补足剩余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滞纳金。

3、核实该块土地的权属登记与权属证明上的权利人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利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该块地的权利人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是否存在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上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的实际权利人,是否存在异议登记,以确保该块土地权属清晰,没有影响过户的因素。

4、核实该块土地的现状及开发情况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现场核实该块土地的实际情况,是否已经七通一平;是否有地上建筑物;是否已经被他人实际占有、使用;土地改造现状与政府规划是否相一致;地块内是否有池塘、河沟,竞买人可否自行填充;土地上是否有青苗或民宅;该块地是否已经进行前期的开发,若未进行开发,则应当核实该块土地是否属于闲置土地以及闲置时间。

5、核实该块土地的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以及相关的政府规划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查阅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与相关的部门进行核实该块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相关的政府规划,且规划设计条件须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比例、建筑界限、开发期限以及必须配备的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附图会明确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等。竞买人应在竞拍前,结合详细规划及附图做详细的了解和全面的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

6、核实该块土地的租赁情况以及其他用益物权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核实该块土地是否被出租,若有,则需核实相关的租赁期限、租赁用途、承租人等相关情况,以及在该块土地上是否存在其他的用益物权,如地役权等将来有可能直接影响竞买人对该块土地使用的合法权利。

7、核实该块土地是否能顺利进行过户登记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土地部门核实若将来竞拍这块土地,是否能够顺利完成过户,是否存在潜在的过户障碍,尤其是在该快土地存在闲置的情况下,若不能顺利完成过户并进行开发,则会面临土地被收回的风险。

8、办理土地过户时应当交纳的税费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已经向土地部门等相关核实办理土地过户时应该交纳的税费,以及原权利人是否有应交而未交纳的税费。

9、核实该块土地上存在的查封、轮候查封、抵押情况,以及相关的查封机关、查封原因、抵押权人等相关情况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当向法院、国土资源部门以及相关的部门核实该块土地上存在的查封、轮候查封,当时相关部门进行查封以及轮候查封的原因,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同时核实该块土地上存在的抵押以及抵押权人的相关信息。

在过往法院拍卖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案例当中,土地使用权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可能就是之前还有着相关的产权纠纷,或者已经被政府列入了规划的范围当中,如果竞拍者不知情的话,通过进价购买了这种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反而是给自己徒增了很多不必要的烦恼,任何被法院拍卖的物品肯定都是有一定原因的。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您对于买房子的热情丝毫没有减退,房屋的购买除了需要签署购买合同外,也要求置业者在房屋购买后办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很多置业者以为购买房屋只要办理房产证就可以,常常忽视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回事?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


·山西省永久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山西省永久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征收的土地越来越多,这些土地征收的范围也是非常广的,除了住宅区被征收以外,农田也会被征收,但农田的补偿款会因种植的不同,补偿款也会发生变化,这么一来,您需要了解的东西就变的非常非常多了,在您被征收前后一定得把这些了解清楚,现在我们就带您了解...


·获得的土地使用金怎么算呢
      获得的土地使用金怎么算呢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个人可以拥有使用权。个人可以通过缴纳一些土地使用金来获得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金怎么算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土地使用金的计算,是有规范的标准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使用者缴纳一定的使用金即可按照土地使用的规定,合理使用和...


·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很多案件中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因为有些事情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判断,在司法鉴定中,最关键的人物就是司法鉴定人了。很多人并不知道司法鉴定人的一些问题,比如说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司法鉴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注意事...


·农村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


·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
      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在征地拆迁中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有的被强拆造成人员掩埋或者伤亡的,有的和拆迁的实施人员发生冲突,这些都会使矛盾不断的升级加重。只有更好的了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才能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1、对于占用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


·单方面离婚要多久的时间诉讼在被告常住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提起
      单方面离婚要多久的时间诉讼在被告常住一年以上地方的法院提起,如适用简易程序,一般三个月审结。如查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则会判决离婚。一般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很难在第一次诉讼时判决离婚,可在判决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获得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自己不知道如何去做或没时间,可...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谁申报纳税?
      在我国,不管我们做什么,在什么行业,我们都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税费,但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越来越好,我国在做出了相应的征税法律变更对相关行业进行了免税以及提高了征税起征点,我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在需要向国家纳税的范围的,那么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谁申报纳税呢,下面您都跟我们一起来...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行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我国,各地政府在许多地方都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征地拆迁是为了使我国更快的步入现代化城市,当然在征地拆迁这一方面,也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国家在这一方法在逐步完善之中,那么,在南京,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南京农民征地补偿标...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没有该怎么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