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抵押物估价证明;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借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因不同地方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应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书办理的材料有哪些?
      房产证他项权利证书办理的材料有哪些?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证;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4、借款抵押合同;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二、...


·房子无疑是现在很多人眼中最重要的东西,为了买房争得头破血流的
      房子无疑是现在很多人眼中最重要的东西,为了买房争得头破血流的现象比比皆是。据此北京出台了“两限房”这一优惠政策房。但是,很多购买者会发出这样的疑问,北京两限房可以出售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北京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北京两限房可以买卖,但有限制条件,如果不愿意买经济...


·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在城市改造升级过程中,一些老旧小区势必面临拆迁,近年来,因为拆迁补偿引发的冲突事件很多。湖州市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防止拆迁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特别出台了有关管理条例。那么,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后能否要求退房 买了商品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该是从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始计算,而此后购房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萌生退房的念头。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购房者买了商品房之后能否要求退房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买了商品房后能...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房子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
      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一、房屋漏雨的损失如何赔偿 关于房屋漏水的赔偿问题,首先就是要找到侵权者,是开发商、住户还是物业,如果是住户的话,受损失一方可以与住户协商,看是否能就赔偿数额和对方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受损失的一方要根据自身遭受的实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夫妻离婚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存在财产关系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很多人有这样的疑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受理管辖。《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房屋居间合同解除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房屋居间合同解除协议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协议解除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曾就买卖甲方所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 御水路199弄3号1502 室(下称“该房地产”),在上海锐丰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锐丰”)居间介绍下,于2010年10 月...


·一、二手房不能过户怎么办?
      一、二手房不能过户怎么办?买卖双方想要购买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时,可以先以赠送给房产来办理房产权过户问题,赠送方需要提供赠送此二手房的公证书,被赠送那个人也要提供接受房屋赠送的公证书,要不然两个人一起提供一份关于房屋赠送签订的合同书,当提供了关于赠送房屋双方都同意的公证书就可以办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