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一、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什么?

知识产权合同的生效是指知识产权合同效力的切实发生。

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指知识产权人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而签订的债权债务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一项债权债务关系协议,该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许可的完成,一般而言,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均须登记备案。尤其是在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中,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被许可人才能获得用益知识产权,否则仅能获取债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人负有维持知识产权有效的义务以及积极应对他人提出的知识产权无效请求的义务。这是知识产权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一个体现。从全球范围看,知识产权法制成熟的国家往往是制定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单行法,而不是放在合同法之中。

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许可合同

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与被许可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允许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技术的行为。专利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合同主体如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地址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2.专利的名称和内容,应按专利证书所记载的专利名称来表述,同时用简洁的专业术语描述专利的内容、实质特征和所属专业技术领域。

3.实施许可的范围,应明确实施专利的期限、地区和方式,以及该项专利实施许可是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还是独占实施许可。

4.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5.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

6.技术服务的内容,应载明许可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项目、内容、工作期限和有关事项。

7.技术资料的交付与验收标准和方式。

8.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和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都有可能对所转让的技术做出改进,因此,应在合同中约定后续改进成果的归属和使用。

11.争议的解决方式。

12.名词与术语的解释。

13.其他条款。

(二)商标许可合同

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法律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地址。

2.授权范围,包括商标的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的商标图样、被许可商标的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区域与时限等。

3.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4.许可人保证被许可人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条款,如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是否准许再许可;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含有允许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授权书。

5.商标使用费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时间、计算方式。

6.有关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的条款。

7.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8.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9.当发生第三人侵权时,有关诉权的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约日期、地点。

14.许可人、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15.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著作权许可合同

著作权许可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合法传播者之间,就著作权的一项或多项权能,许可传播者使用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著作权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人允许他人以何种形式复制、传播作品,如出版、表演、播放、改编、翻译、录音、录像、摄影电影、电视片等。需要指出的是,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不同类型的作品,应订立不同类型的许可合同。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如果约定的是专有使用权,则许可人不仅不能与第三人再以相同的方式签订许可合同,而且其本人也无权在该范围内使用此作品。

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范围是指地域,即许可人允许他人在某一区域内复制、传播其作品,通常以国家或地区的限制为准;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使用人有权使用作品的起止时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如当事人的协助义务,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知识产权合同之中必须要对授权的范围、被授权方需要支付的价款以及授权的期限等内容,此外,由于授权之后纠纷一般是不可避免的,故此对于违约责任也是需要约定的。为了使得次合同有效,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且必须是自愿签署的合同。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范文如下: 甲方: 乙方: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作出版的图书: (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译者):  (3)估计字数:  (4)发行...


·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合同的要素主要是指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就保险合同来说,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在我国就是保险公司))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一般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出现));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


·合同未到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未到期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代通知金违法解除赔偿金是否可以同时获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出现了法定的特别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法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为了尽快的构建产品销售渠道,打开地区市场,形成销售规模,许多生产企业都会选择产品销售代理的方式,通过给予代理商一定的销售权限和相应的经济激励,来促进产品销量的持续快速提升,那么,产品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呢? 产品代理合同模板 甲方(被代理人)  ...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由他人进行实施的,这个时候,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而签订合同时,就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才行。那你知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吗?下面,我们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技术转让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合同到期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正式员工合同到期可以立即走人。按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详情如下:1、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2、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


·一般教材出版合同是和谁签
      一般教材出版合同是和谁签?教材出版合同是和出版社签订的,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2)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费一般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如果没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员工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但是用人单位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