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二、关于债务抵消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九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三、哪些债务不能抵消?

1、性质上不得抵销。例如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以及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保留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此种债务如允许抵销,有违公序良俗;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四、债权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综上所述,债务债权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相互抵消,债务债权抵消了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当事人签一份债务债权抵消协议。另外在最新的法律制度中也明确规定,债务债权都是可以转让的,不过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免除不能部分的债务。如果为永久不能,债务人不再负履行义务;如果为一时不能,则除非以后的履行对债权人已无利益,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履行义...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如果有互负债务的情况,在债务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订立债务抵消协议。这种情况在三方互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也就是说,三方如果同时互负债务,可以进行抵消。那三方债权债务抵消协议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范文供您参考。 三方...


·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
      存单质押贷款登记公示是否合理一、存单质押贷款以登记为主的公示方式的确立 在比照有体物的抵押和质押制度而设立的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中, 我们看到依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 在不动产权利 , 如用益权、地上权、永佃权等 ,往往设定权利抵押, 不必移转占有此种权利 ,并强调登记作为公示手段。...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 近年来,由于公开融资的难度较大,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选择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融资进行融资。同时,虽然国家要求债券发行公司对其进行备案。那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材料有哪些?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非公开债券融资备案材料 ...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一、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


·找不到欠款人如何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样办理
      找不到欠款人如何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样办理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手里有债务人留下的借款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等,可以依据手头资料调查一下他的基本情况,以做好要账的准备。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留存,以备...


·外国人签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借条上有双方的亲笔签名,护照号码抄上,这已经有法律效力了。刑法中的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


·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一、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股票质押贷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1、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
      老公欠信用卡和妻子有关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
      借款有借条对方不还款怎么办?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