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开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开庭?起诉离婚中开庭的时间在法律上未明确,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大概需要3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完成立案、调解、开庭、判决的程序。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庭审活动。开庭审理一般一次,如果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或当事人申请再次开庭(以上两种均应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批准)或合议庭认为应当再次开庭的情形,才会再次开庭审理,当然一般情况下,这种情况简易程序一般转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建议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在审理期间,如果证据复杂、众多,可以单独进行质证。另如财产评估、鉴定等不计算审限内,如当事人双方就财产问题争执大,可就离婚问题先行裁判,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如果被告方经传唤未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二、起诉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起诉的具体情况,可以夫妻之间的实际协商认定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可以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进行认定的,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出起诉来进行判决处理。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一、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想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财产分割之后再发现对方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再提起分割请求就存在很大的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处理共有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处理共有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首先说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废止失效。 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管是结婚时间的长短,您对于婚姻法的一些规定都是不想怎么清楚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您由于传统的婚姻观念导致对...


·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
      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主要是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和分割更多的共同财产。在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上面,我国婚姻法是有明文规定的,原则上两岁以内的子女归女方抚养。而有些案件中,女方是乙肝患者,那么乙肝患者可以争抚养子女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乙肝患者...


·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是什么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在我国夫妻离婚没有要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没有要抚养费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


·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对起诉离婚都不会感到陌生,现实中有许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颁布日期】1993.11.03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