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缴纳保险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缴纳保险但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1、劳动者如果觉得和用人单位合作愉快,看好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前景,最好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我们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2、劳动者如果想从用人单位离职的话。(1)你可以选择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看能否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将此问题得到妥善处理。(2)或者选择收集整理好证据并写好申请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公司没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法用人单位将因他的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简单说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最多11个月。三、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公司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就应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即使用人公司给劳动者缴纳了相关的保险,仍然是违法的。故在碰到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等时,劳动者可以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来完成合同以及社保的相关手续。如若用人公司无法协商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广州人社局 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广州市民在工作岗位上,遭遇安全事故后,应该尽快的要求单位帮助其办理工伤认定。通过人社局的鉴定,可以明确工伤等级,这样就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了。广州市的人社局是负责工伤认定的主要部门,那么广州人社局 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给您讲一讲。 一、广州人社局 工伤认定...


·重大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重大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发放,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我国许多建筑工程正在如期的进行,不少地区的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而当前人们所关心的问题就是这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是怎样的,等等。工程质量固然对一个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工程质量出现了事故是不可以忽视的。接下来就介绍一下有关工程质量...


·员工怎样辞职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不
      员工怎样辞职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职员辞职有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未满多大算童工,聘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儿童、妇女、老人在我国属于特殊群体,国家保障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关保护该类群体的法律法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聘用童工是违法的,聘用单位将会受到处罚。那么未满多大算童工,聘用童工...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关于工程质量原则是什么意思? 所有的企业在市场上能够站稳脚跟的根本原因都是因为其生产和销售的物品的质量是非常过硬的,消费者的口碑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状况,而作为在建筑市场日益激烈的今天,所有的建筑公司都要高度注重于对于工程质量的管理。身为建筑企业内部的员工都应该清楚在我国关于...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责任是什么? 电是我们社会生活发展的必备条件,没有了电我们的生活发展就会进入非常落后的进程中。所以,国家非常重视电力工程的建设,也非常重视对电力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规定。我国也为了能够保证国家电力工程质量,出台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那么,电力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
      对于劳动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则往往很难区分,尤其是区分事实劳动关系更为困难。 怎样确立劳动关系使得在劳动争议实务中确认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变得更为复杂。而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又是劳动争议案件解决的首要问题。 那么,劳动争议确定劳动关系依靠什么样的事实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
      在我们找工作的过程中,一旦被公司录用,就会与我们的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我们想要解除这份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一、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