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务协议的如何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务协议解除不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着违约行为的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还是工作地标准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还是工作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按照社保地计算,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


·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
      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多久?索要加班工资的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即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鉴于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十级工伤赔偿计算是怎么算的?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具体要求?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了双方关于劳动的法律关系,这一关系的订立和解除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根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法律条件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而且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些竞业条...


·一、对误工费的认定怎么进行?
      一、对误工费的认定怎么进行?认定的依据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收入的,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相应的误工费。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


·立即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立即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当然可以辞职,不过合同上应该有单方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有到期才可以辞职。而违约金作为合同担保的...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是哪些 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必须是公司注册之后吗
      其实公司在没有注册之前,国家根本就不允许其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国家的这一规定的话,就属于非法经营。公司要发展,要雇佣员工的第一步,也是必须要在工商局注册以后才可以。可是有部分的劳动者相当的欠缺法律意识,在公司还没注册的时候就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
      辞退的员工不肯走怎么办?1、用人单位已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书面通知后仍然不离开,用人单位可以报警;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赖在用人单位不走是违法的。二、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