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构成侵犯著作权?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样才构成侵犯著作权?

一、怎样才构成侵犯著作权

1、违法性

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

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小编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3、因果关系

即是只有当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虽然侵权违法行为,但受害人的损害与此无关,就还不能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4、主观过错

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著作权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吗

仲裁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具有当事人自愿、程序简便、专家断案、气氛平和、保密性强、裁决具有终局效力等特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前提是双方订有书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两种类型:

其一是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是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合同时,就 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愿意把将来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项内容。

其二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它是当事人在争议发 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专门签订的愿意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以其他方式单独订立的仲裁协议,也无论是涉及未来的争议还是既存争议的 仲裁协议,其作用是相同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是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即需明确表示当事人愿意将争议 提请仲裁。

第二是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哪些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应当明订于仲裁协议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将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一揽子交 由仲裁解决,也可以仅就某项或者某几项争议提请仲裁。

第三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没有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个他们认为能够公 正处理争议的仲裁机构,还可以考虑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是否方便,仲裁机构调查取证是否便利等因素。

仲裁实行协议仲裁、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制度。没有仲裁 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个作品从诞生之日开始,就具有著作权了,但是有些人为了营利,在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之下就恶意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著作权人对于这种侵权行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需要提醒被侵权的著作权人的是,权利人应该在三年内申提起诉讼,超过三年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
      商标无效宣告几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商标跨类别恶意抢注是怎样认定的
      商标跨类别恶意抢注是怎样认定的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商标无效宣告后还可以使用吗
      商标无效宣告后还可以使用吗?商标无效宣告后就不可以使用了,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情形有:(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


·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如何处理?
      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该如何处理?所谓著作权登记顾名思义指的是著作权人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登记机关发出申请,将其作品和其权刊登记在簿的行为,但由于著作权意识薄弱等各种原因,作品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遇到此类情形究竟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如何撤销著作权登记
      如何撤销著作权登记 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不太明白著作权是什么意思,其实著作权也就是我们说的版权,这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也就是说著作权是一个大的范围,著作权是可以登记的,但是登记之后是有可能会被撤销的,那么如何撤销著作权登记呢?接下来,...


·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专利法行政复议具体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行政行为,且是依申请的行...


·驰名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如何认定驰名商标? 商家会通过设计商标而增加自己的产品辨别度,从而使得消费者记住自己的产品,增加产品的购买度,然而在我国商标的类型分为多种,那么关于驰名商标该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条件?而驰名商标又是怎样被认定的?这些问题在下文中将会得到解答。 一,驰名...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开始?1、《专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2、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法》第四十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


·商标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作为商标的权利人,其拥有的权利包括:商标的占用使用权利、商标许可使用的权利、商标进行转让的权利、商标续展的权利。商标的权利人,在对商标进行注册申请之后,该商标就可以独资被商标的权利人所占用,其他权利人想要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不可以使用与商标权利人同样的商标,并且在现实当中,如果...


·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一、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商标抢注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抢注,可以被判定为是恶意抢注。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类型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