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现在离婚率是很高的,在离婚的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的分配经常会纠纷的,很多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民法典》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三、《民法典》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的相关问题的解答,现在相信您都已经了解了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孩子抚养权大体有2种情况,如果孩子不满2周岁,一般要跟着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一般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抚养权的归属判定,如果您在此方面有一些相关的问题或是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向我们专业的律师人士进行咨询。




·婚姻法规定的遗弃行为的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出现遗弃的行为,包括遗弃年老、年幼和生活中不能够自理的家庭成员。遗弃的行为,如果情节十分的恶劣,那么行为人将有可能构成犯罪。大部分的人对婚姻法中的遗弃罪并不是很了解啊,那么婚姻法规定的遗弃行为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我们将为您做出具体的介绍。 一、怎样才算...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
      很多夫妻因为各种方面的原因,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于是选择离婚。在离婚后因为孩子、父母的原因,或者分开一段时间后发现感情依然存在,认为还是原来的配偶更适合自己,于是就萌生了与对方复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双方情感并未完全破裂,或者造成他们离婚的原因已经被消除,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抚养费包含学费么?
      离婚夫妻之间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纠纷之外,还会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争论。双方就会针对孩子的抚养费标准进行讨论,国家为了帮助离婚夫妻对于孩子抚养费问题的解决,制定了相应的抚养费标准,避免离婚夫妻的问题,影响孩子的成长。那么,离婚抚养费包含学费么? (一)、离婚抚养费包含学...


·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


·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夫妻在协议离婚后,就离婚协议书而言并不是必须要办理公证的,但如果能够办理公证手续的话,那么可以加强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那么您知道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


·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 旁听注意事项有哪些
      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 旁听注意事项有哪些案件在开庭进行审理的时候,如果不是那种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般都是有旁听的人员,其中多数都是当事人的亲属,那通常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呢?诉讼过程中旁听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开庭时家属能去多少人在刑事审判时,一般...


·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选择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协商,一方得到抚养权后,另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离婚以后还能起诉要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以后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 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


·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夫妻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再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此时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当然实践中,因为一些情况可能让夫妻关系无效或可撤销,但在此之前并不影响夫妻之间履行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1、同居...


·对于诽谤这个词,相信大家并不感到陌生。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虚
      对于诽谤这个词,相信您并不感到陌生。一般指的是故意捏造、虚构事实,并进行散布,以此来贬损他人人格,或者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此行为达成一定的条件,就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惩罚。诽谤可以是个人对个人,也可以是个人对公司等等,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诽谤公司怎么办?下文便是...


·刑事案国家赔偿数额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国家赔偿数额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