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1、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都是以投毒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投毒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毒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3)投毒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

(4)主体要件责任年龄不同。投毒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毒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2、过失投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

3、过失投毒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毒,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物质在我们国家是会侵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如果对于危险物质进行随意投放,将会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该罪名在主观态度方面是故意的,并且是一般自然人都可构成该罪名。


·涉恶势力团伙可以减刑期吗
      在监狱可以减两次刑,如果能报到假释,可以直接假释1年多,虽然现在提倡假释,但是涉黑涉恶不容易假释,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看守所羁押的一年一个月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至于到了监狱是否还能减刑一般都是还可以减刑的,不过是不是能轮得到的话要看剩余刑期的长度、犯人在监狱的表现等各种因素。 ...


·被判处无期徒刑能缓刑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法律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任何人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按照案件的严重程度会有不同的刑罚,那么无期徒刑能缓刑吗?按照我国的规定,如果无期徒刑是没有缓刑的,下面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一、无期徒刑能缓刑吗? 无期徒刑不能缓...


·过失犯罪前的犯罪算不算前科?
      过失犯罪前的犯罪算不算前科?过失犯罪前的犯罪算前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律规定过失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当事人被法院判处有罪的,就会有相应的犯罪记录,犯罪记录就是前科。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很严重的,它严重破坏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那么,在法律上,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究竟是什么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九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发现在外省监狱服刑人员新罪怎么办?
      解回再审司法实践中,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习惯上称之为解回再审(或解回再侦)。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解回再审没有规定,操作程序和处理权限主要依据部门或地方的规定,而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


·被挑衅可以减轻故意伤害罪吗
      被挑衅可以减轻故意伤害罪吗?被挑衅不能成为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刑事案件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是被判处死刑立即的话,此时还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而一旦核准执行死刑的,那就需要在7日内实际执行死刑处罚。而具体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可能很多人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如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
      如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