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

一、在哪些情况下逃税罪不判刑

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注意,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案件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

1、行为人没有实施逃税的客观行为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欺骗、隐瞒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1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具体表现为以下方式:第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第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此行为使得总收支不真实,隐瞒真实的应缴税额,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义务。

2.注意漏税行为、避税行为与逃税行为的区别

漏税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漏报、少报税款的行为。而避税行为,是指行为人采取合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漏税、避税行为都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但与逃税行为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因此,在办理逃避罪案件中,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会根据在案证据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逃税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认真分析行为的性质。比如是否属于逃税犯罪行为,还是一般逃税行为,亦或是漏税、避税行为。

2、行为人虽存在逃税的客观行为,但并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虽然行为人实施了符合逃税罪的行为,但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因此,不构成逃税罪,检察院依法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对于纳税人,其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但是并未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不按逃税罪论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检察机关应对此情形加以区别,不符合的应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3、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逃税的主观故意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虽然刑法并没有对逃税罪的主观目的作出明确的说明,但从其客观行为及性质来看,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应缴纳的税款,即行为人主观上都是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因此,对于没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只是因为过失而造成了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结果,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构成逃避罪。

漏税、欠税这两种行为,常常会与逃税行为混淆,但与逃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其中的一个区别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逃税行为人主观上是积极地逃避应缴纳的税款;而漏税一般都是行为人不熟悉、不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或者由于工作不细心造成的漏报或者错报的行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并非是故意;欠税的行为也一样不是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如欠税人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导致亏损,没有资金缴纳相应的税款。因此,在区别是否构成逃税罪时,需要对行为人主观意图上进行审查,对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漏税、欠税,不应以逃税罪论处。

辩护人为此类当事人辩护,在审查批捕环节应该尽力向检察机关释明此关键案情,争取促使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无罪而取得不予批准逮捕之效果。

4、行为人不符合逃税罪的主体条件而不予批准逮捕

逃税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在司法实践当中,需要准确的界定行为主体是否具有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主体资格,对于不是法律法规规定为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的,不符合逃税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不构成逃税罪。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违反行政前置程序而不予批准逮捕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此条款是有关逃税罪除罪条款的规定,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是否对行为人构成逃税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此条款前段进行理解,亦即“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的理解是,逃税案件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理,即行政前置程序。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对行为人的逃税行为先予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不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在前,司法机关的追责行为在后,两者的顺序不能颠倒。

一般来说,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后,行为人需要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才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谓“已受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根据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或者执行了决定书的内容,司法机关才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超过规定的期限履行处罚决定,当然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前段是对逃税罪除罪条款的适用条件作出的规定,而后段则是对前段适用条件的限制。其限制的条件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为处罚。

因此,检察机关在处理逃税罪案件的批准逮捕时,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对于未经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逾越行政前置程序的案件,依法不作批准逮捕的决定。

逃税案件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理,即行政前置程序。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对行为人的逃税行为先予行政处罚,司法机关不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在前,司法机关的追责行为在后,两者的顺序不能颠倒。


·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一、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 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怎样来认定贪污罪?如果构成贪污罪,根据情节的大小,其量刑标准也不相同。那么,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一一解答。 ...


·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二万元会怎么样? 行贿二万元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被判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怎么认定?
      在信息大爆炸的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娱乐行为和娱乐方式多种多样,许多人都喜欢观看电视剧、电影等影音作品,但还是有一些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精神空虚、心态不端的人热衷于观看淫秽音像,而少数利欲熏心的经营者为了迎合这些人,提供场地、设备、片源,播放淫秽音像,那么,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怎么认...


·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是怎么样的
       一、律师对渎职无罪辩护是怎么样的 1、对公诉方一些主要形式的证据的质证 公诉人通过起诉书讲述一个主角是被告人的犯罪故事,这是用各个独立又关联的证据素材来“复原”一个以前发生的犯罪事件,这个犯罪故事中的每一个细微的情节,只要公诉人讲出来,就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于这个...


·如果妨碍公务行政拘留几天?
      妨碍公务行政拘留几天妨碍公务情节较轻的,可以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如果构成犯罪的话,就是刑事拘留,一般1-3天,可以也延长4天,如果属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30日,在刑事拘留上述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被...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
      如何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通过刑事立法和加大刑事的量刑处罚的力度来进行保护。比如说有一些假冒注册商标罪,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


·生产销售假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二、犯罪构成1、犯罪的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


·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吗? 一、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因为根据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条文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具体行为作出的规定,并未要求其造成严重后果,因而是抽象危险犯。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