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差证据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提供相关资料。工伤认定去劳动局申请,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有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没有用?
      我有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没有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有劳动合同的复印件的话,那么是可以证明,劳动合同的存在的。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


·劳动派遣 工伤认定怎么认定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会有劳动派遣的工作性质,那么在劳动派遣的过程中受伤了,劳动派遣 工伤认定这么认定的呢?其实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是有劳动者所在单位来申请的。具体就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劳动派遣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一、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由谁申请工伤认定? ...


·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怎么鉴定?
      没人能保证工伤的伤及部位,如果是伤残的眼睛,无论工伤伤残的是一只眼睛还是两只眼睛,对于伤残人员来说,都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和精神补偿,补偿的标准需要根据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来支付,而一只眼睛工伤伤残等级需要制定部门的制定程序进行鉴定,而后出具...


·对于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
      对于什么是工伤生育保险?(一)、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工...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一、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施工单位损坏了设备的,一般按损坏设备的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承担维修设备、置换设备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


·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解决办法:1、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几年?
      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几年?劳动合同中保密协议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都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一些关于劳动者的权益就没有办法得到维护,同时,造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当然也存在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那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范本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


·最新加班工资基数该怎么算
      最新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算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因为我国正处于发展中国家的阶段。所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就非常普遍。但是相应的出现劳动争议越来越频繁,劳动者和雇佣者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规则都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规则》 第一章...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吗?
      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吗?1.初到一个公司的时候,一般公司都会和我们签劳动合同,在合同中会约定有关试用期的一些情况,有的人在试用期还没结束的时候就会被通知试用期没过,然后就不用来了,很多求职者对此都比较迷惑,试用期间真的就可以随便开除员工么,其实,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开除员工是要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