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偿还吗

在夫妻婚后,可能一方背着另一方对外有所欠债,而此时对于不知情的一方来讲,是否需要承担清偿义务呢?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但具体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偿还吗的问题。

一、婚后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还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1)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上述三种情况下,一方主张为夫妻个人债务的且有证据支持的,法院会判决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文章开头举得小案例,即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恶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担心多出来的债务了。

对于夫妻婚后的债务,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只要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就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话,则就不用进行偿还。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


·爸妈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爸妈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也很好理解,要加强中小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建设,不免会向其他地方借款,这就需要了解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了,了解了就好想办法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以下就是对此的分析了。 l、民营企业自身先天不足,是...


·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
      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 一、有借条对方坐牢出来了还要还钱吗 1、因借条中的欠债坐牢的,出狱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2、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


·支付宝贷款在哪里
      支付宝贷款在哪里 一、支付宝贷款在哪里申请? 1、支付宝可以使用借呗来进行小额贷款。芝麻信用分值不低于600,若用户符合条件,只需将自己的支付宝钱包升级至最新版本,在支付宝钱包的“财富”一栏中即可使用“借呗”功能。 2、借呗是蚂蚁微贷旗下的消费信贷产品,芝麻分不低于600的用户...


·民间借贷利息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民间借贷利息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一、什么是贷款利息? 利息是借入货币的代价或贷出货币的报酬,是借贷资金的“价格”。利息水平的高低通过利率表示。利率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货币额或储蓄存款额之间的比率,即利率=利息额/本金。利率一般可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哪些情况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4、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利息就不能算本金了。比方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5、借款人可...


·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
      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 一、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 个人存款证明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只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然后去银行办理,基本上半天的时间即可拿到证明。 二、存款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留学存款证明的具体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留学存款证明开具方法:申请人应携带本人...


·债权人应该怎么起诉讨债
      债权人应该怎么起诉讨债 一、债权人应该怎么起诉讨债 债权人起诉讨债要做好如下工作: 1、准备证据材料 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 3、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一、债权债务混同的含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混同 包括三种情形: 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狭义的混同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