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变更条件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离婚家庭对孩子最好的方法,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2023
      有哪些财产属夫妻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


·夫妻生前立遗嘱怎么写?
      夫妻生前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签订好协议,到公证处公证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抚养费平均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平均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


·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办?
      诉讼离婚说白了就是我们说的打离婚官司,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在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而诉讼过程中自然需要当事人都能够出庭,这样才能说的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那要是诉讼离婚对方不出庭该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


·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
      一、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此时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现实中,要是在婚前没有进行过财产公证的,这个时候是比较容易发生纠纷的。为了能够准确的分割离婚夫妻的财产,我国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


·冲动结婚后悔可以取消婚姻吗?
      冲动结婚后悔可以取消婚姻吗?   一、冲动结婚如何取消婚姻?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后,将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并将有效判决书送交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向婚姻登记机关取消结婚申请,应签发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


·非婚生子女户口要办理吗
      非婚生子女户口要办理吗?非婚生子女的户口是必须要办理的,不给孩子上户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是很大的,非婚生子女上户的流程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
      离婚后再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更、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