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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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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是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按照规定进行了调解,而往往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那么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情形,此时才能准予夫妻离婚,也就是解除双方之间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一般针对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意见不一致或者涉及利益纠纷等,无法私下心平气和的达成离婚协议,因此夫妻一方或者双方采取诉讼至法院的方式来采取解除婚姻关系以及财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法官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同时结合夫妻的具体情况,看看是否真的符合诉讼离婚的标准,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对夫妻双方的生活感情等进行详细的了解,调解夫妻双方关系,如果经过调解后夫妻双方仍然要求离婚的,这个时候可以看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情形,在满足的情况下就可以准予离婚。现实中,法官会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况主要就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或者有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经过调解后,并且双方或者无过错方仍要坚决离婚,可以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长期的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情况,并且因为其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另一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有长期吸毒、赌博等恶习的,并且多次劝说教育没有改变的,因为恶习而导致家庭夫妻关系严重恶化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并且分居时间已经达两年以上的或者一方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受理案件,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进行的,也就是说在受理了案件的情况下,并不代表就一定符合诉讼离婚的标准,自然最终的结果也不一定就是准予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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