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包含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公民或者单位在按照法定流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由于该活动土地使用证的主体可以会发现该证上所写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与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同。自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届满后,该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一、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


·北京征地信息公开中主要说了什么?
      北京征地信息公开中主要说了什么? 信息公开现在已经是各地政府行政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准则,我国公民可以从这些被政府公开的信息中获得自己想要知道的咨询,这些咨询也能为我们以后的行动提供一些信息依据。北京征地信息公开自然有官网上专门发布相关情况,所以我们在这篇文里是有重点地摘出了一些情况...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柳州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政府征地的行为自我国成立以来是一直存在的,故而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出现也是较早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地民情的变化,旧的补偿标准已经不再适用,故而,各地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根据已经变化的社会形势,对柳州市的补偿标准进行了...


·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现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城市的发展已经不能离开拆迁,但是拆迁工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征地拆迁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经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纠纷。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什么?我们国家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土地所有制,即是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我们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当然,这个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是五十年到七十年不等,超过了期限如果还想继续使用这片土地的话,就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很多人知道土地使用权要续期,但是...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渭南征地补偿办法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有许多农村地段,政府会征用一些土地地段,为了给予拥有此地段的拥有者一些补偿,政府实施了征地补偿标准。政府会根据土地价值,土地面积,土地类型,人均耕地数量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最低生活收入水平等因素,实行相对应的标准。那么在渭南征地补偿办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去哪里办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


·婚前财产公证去什么地方
      婚前财产公证去什么地方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侵犯农村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