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五险一金需要开户钱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新公司在办理五险一金的时,如果有银行账户则不需要重新开户,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时一般是在地税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办理。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一、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我吗?
      一、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我吗?酒驾或者醉驾驾驶证吊销交警队会通知违章者本人。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一般未按时体检,满分,或者因增驾等原因才适用注销,吊销...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规范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关键,关系到受害方是否能够获得合理赔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引下,很多省市都出台过自己的具体管理办法。那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操作规范是什么?本文结合一篇政策文件,详细做个阐述。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


·一、喝酒开摩托车交通事故会几年?
      一、喝酒开摩托车交通事故会几年? 喝酒开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判处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现在不少人在买房,买车的时候都通过银行贷款,这样可以减轻压力
      现在不少人在买房,买车的时候都通过银行贷款,这样可以减轻压力,只需支付少量首付就可以享受到生活。而及时还款对于借款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银行贷款逾期,除了会产生罚息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外,严重者还可能被银行起诉。那么银行贷款逾期多久会被起诉?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一、银行贷款逾期...


·没有保险的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保险的车辆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保险的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可双赔怎么处理?
      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可双赔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会不会影响低保?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会不会影响低保? 交通事故赔偿款不会影响到低保的,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
      一、交通事故死人逃逸怎么处罚?1、交通事故死人逃逸的最低处罚是拘役,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


·结婚后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好?
      结婚后夫妻买车写谁的名字好? 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写两个的名字,以明确权利归属。 写不写夫妻俩名字,意义是一样的,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你夫妻俩谁名字,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但是根据物权法,采取登记主义,如果车主只显示一个人的名字,当处分...


·一、交通事故致1人死2伤刑事责任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1人死2伤刑事责任处罚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要负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