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牵涉到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宁愿少分财产也一定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何处理涉外婚姻抚养权纠纷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二)其次,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三)最后,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二、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归属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支付标准是什么?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是离婚中的重头戏,父母往往都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由于涉及到外籍人士,所以法院的宣判和最终的执行都存在难点,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信息,您可以来电咨询的专业律师获得详细的解答。


·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
      在我们当代的社会,离婚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之普遍,在离婚的过程就不得不提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即夫妻离婚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近有人这样问夫妻离婚财产归孩子吗,看来您对离婚后的财产问题不是特别清楚,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


·新婚姻法对过错方怎么处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们都知道很多夫妻到离婚的地步,都是有原因的,要么双方性格不合,要么子女教育问题,而对于巨大多数女性而言应该是不能容忍对方出轨,对彼此情感的背叛,那么,《民法典》对过错方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对...


·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如果夫妻一方因分居而提出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分居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如果要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就需要提出离婚的一方提供证据。而现实生活中,如何收集分居离婚的证据?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分居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1、必须是因感情...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离婚的情形有哪些1、自愿离婚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


·当两个人的婚姻走向终结的时候
      当两个人的婚姻走向终结的时候,很多人都选择离婚,这是给自己新生的机会,让自己重新来过一遍。离婚也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当离婚房产有贷款怎么过户这就成了一个问题,首先要协议离婚,然后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最后取证。 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 根据我国...


·一方起诉离婚要带什么材料
      很多人认为只有协议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但其实不管是在哪种离婚方式下,当事人都是要提供相应材料的,而因为实际选择的离婚方式不同,就必然会出现要求提供的材料不一样。那一般起诉离婚要带什么材料呢?我们总结了一下,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


·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一、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孙子女并不一定要赡养祖父母。 老李夫妇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育有一子。儿子和儿媳一直生活在城里,育有一女。虽然...


·一、女方再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女方再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再婚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作如下区别: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起诉离婚诉状范本
      要想启动离婚程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除了要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外,同时还需要实际提交书面的起诉状才行。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估计并不清楚要怎么写离婚起诉状。下面我们提供2017起诉离婚诉状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2017起诉离婚诉状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


·非婚生子女法定看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非婚生子女法定看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