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已经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离婚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起诉义务人1、生活中,如果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或者干脆联系不到本人,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逃避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抚养费。2、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如果因学习、环境等改变不得不增加抚养费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三、成年后的抚养费追索生活中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子女在成年后才知道可以向未直接抚养的一方索要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可以再追索抚养费的。实际审判中,有些人认为抚养费的追索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三年内要提起诉讼申请,一旦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不可以再申请追索抚养费了。与生活实际情况联系起来就是,未成年人最少应在21岁之前就申请索要抚养费,这里认为,自从未成年人成年之日起,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就是21岁。虽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了而受到影响。但实践中,离婚之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不用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要知道,如果这是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且就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达成一致,且一方不给抚养费也不会对孩子不利。这其实也是允许的。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
      离婚的财产分割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2、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肯定是要比协议离婚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更多,同时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也是不同的。那到底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


·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与协议离婚相比,起诉离婚显然要复杂的多,但在相同的是起诉离婚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上,起诉离婚与协议离婚还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起诉,...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在现实的生活中,离婚是经常发生的事,离婚后不仅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子女也是有抚养义务的,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抚养的费用可以协议约定。那么当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过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要怎么处理呢?这是很多父母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的我们就协议离婚后抚养费过高怎么办进行解答。 一、协议离...


·如何判定婚姻无效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主要是指婚姻的成立不符合法定条件,导致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婚姻无效对整个家庭有巨大伤害,对于正在婚姻当中的双方以及正在打算不如婚姻中的人了解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我们正在面临婚姻无效的情形,我们也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


·非法拘留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拘留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一、离婚再结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


·一、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担保人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担保人期间离婚的情况下,担保的财产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抵押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