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期限的,通常为两年。而实践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不续签的话,就会终止。那要是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补偿好多劳动者咨询,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不续签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由于是合同到期使合同终止,所以单位没有过错,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到底能不能得到补偿呢?答案是肯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当劳动者主动离职的理由正当时,劳动者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那么什么是理由是正当的呢?
劳动合同法是有具体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一般劳动者辞职时所写的理由是很重要的,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有的法院或仲裁委是需要劳动者来证明离职理由的,所以要注意保留证据。在看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对单位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补偿的问题有所了解,一般来讲单位是需要做出补偿的,而这个补偿往往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
      一、女职工哺乳期获得何种保护?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


·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一、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吗 各个单位的做法不一,具体情况由单位决定。有的单位所盖的章两者是一致的;而有些单位盖的章,分别使用两个不同的章。合同有劳动合同与业务合同之分。签劳动合同盖的章是单位注册登记的章,而业务合同一般应该采用合同专用章。 劳动者在通过用人单位的招聘面试之后,...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在当今社会人们为了生存都会或多或少的与其他社会人产生一种关系,一种劳动者与被劳动者的关系即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雇主给予酬劳,这样的一种劳动关系显然是符合人情符合法律的,那么当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多个雇主同时产生这种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下面我们就来和您简单的...


·员工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自动离职有工资吗员工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单独起诉劳动者要求该劳动者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劳动仲裁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
      劳动仲裁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劳动仲裁也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修建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房屋在修建完毕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范进行验收,继而会选定装修单位,然后按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拟定确切的合同,在双方签署合同之后,该合同会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赔偿方式和标准故员工因工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赔偿方式和标准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28...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
      工地工资拖欠怎么办找谁?工地拖欠工资的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办理: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一、违约形式 企业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


·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因此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而毕竟试用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准许无期限的试用下去,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损害。那实践中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