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寻衅滋事罪当中的具体行为,主要都是对公共秩序作出了破坏,侵害了国家保护的法益,因此才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此罪的处罚不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吧。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常州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上内容其实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刑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作出了详细量刑规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走私毒品罪能否进行假释
      一、走私毒品罪能否进行假释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


·醉驾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有前科也会被判处缓刑
      醉驾在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有前科也会被判处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虽然有前科,但是再醉驾,不属于累犯,所以,只要积极悔罪认罪,也是能争取到缓刑得。《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
      共同犯罪有一人犯罪中止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吗?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人犯罪中止、仍应其所构成的罪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犯罪中止的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24条第一款 [2] 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


·叛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对叛逃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此罪与一些相似犯罪之间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判断实践中的一些行为是否构成叛逃罪,那到达叛逃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叛逃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叛逃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别 叛逃罪表现为叛逃境外或...


·过失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1、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虽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在主观上要伤害...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先破案还是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先破案还是先赔偿?先破案再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数额大小是决定故...


·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追诉时效是多长?
      追诉期也就是我们说的追诉时效,这是每一个刑事犯罪都会有的内容。但是针对不同的犯罪而言,可能追诉期不同。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具体是多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诈骗罪追诉期是多久?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


·口头传唤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程序规定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口头传唤一直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实施讯问的一种常用方式,但是它并不具备强制性的效果,口头传唤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口头传唤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由我们给您解答。 口头传唤有哪些适用条件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


·失火罪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
      失火罪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


·被教唆人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
      被教唆人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吗?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未遂的情形:1.被教唆者并没有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2.被教唆者当时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甲罪的教唆,但实际上他实施的行为是乙罪,且甲罪与乙罪之间不存在重合关系。3.教唆犯对被教唆人进行教唆时,被教唆人已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