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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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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第三条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四条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护照;



    (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条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同性恋者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同性恋者寻找收养对象。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只承认异性婚姻组成的家庭,不承认同性恋家庭的合法性,同性恋家庭不受法律的保护。从中国医学上讲,《中国精神病分类和诊断标准》规定同性恋属于性指向障碍,归于性心理障碍类的精神疾病。从中国的传统道德和民情风俗上讲...


·涉外收养登记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跨国收养申请书;2、出生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


·对外国收养人的年龄有什么限制?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应满30周岁。...


·涉外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经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登记的涉外收养关系予以公证.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


·涉外收养协议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九条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要缴纳哪些费用?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在中国境内办理收养有关事项,需要向中国收养中心缴纳服务费;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以及交纳办理护照、公证等手续所需要的费用。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


·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


·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收养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考察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接受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但是对于犯罪事实较轻,确实有悔过表现,且已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的外国收养人,可以酌情给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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