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根据上述规定,法院有权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社保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法院冻结、扣划。


·查封时可否提执行异议?
      查封时可否提执行异议?查封时不一定可以执行异议,具体是否可以提出异议,由执行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来确定。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出租,可以对抗强制执行吗
      考虑当前我国房地产领域实行“预售+按揭”模式,购房人往往要间隔相当长的时间内才能通过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的现实情况,购房人从开发商处取得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证书与他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出租的行为,实质上是向承租人让渡其从开发商所取得的房屋占有、使用权,在...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谁出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2、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拓展资料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换句话说: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


·受害方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吗?
      受害方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吗?受害方是可以向行政面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


·被执行人2年后就不用还钱了吗
      被执行人2年后就不用还钱了吗?被执行人2年后也依然需要还钱,除非债权人在法院判决书生效的2年内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法定时限的对债权人是很不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
      行政强制执行和催告是什么意思?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指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时,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之前以法律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发出通知,督促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并催告如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行政决定,将对其采取的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而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包含着...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一、监外执行不能干什么? 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再违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


·有什么情况会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会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法院如何准确把握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