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该怎么确定条款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民法典》第466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142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1、首先要按照条款所使用的词句进行解释。法理上,这种解释方法又被称为文义解释。合同条款是由词句构成的,所以,解释合同条款必须首先从词句的含义人手。一些词句在不同的场合可能表达出不同的含义,对条款中词句的理解首先应当按照一个合理人通常的理解来进行。也就是说,法官应当将一个合理的人在通常情况下对有争议的条款所能理解的含义作为解释词句含义的标准。对于何谓“合理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活动,则“合理人”就是社会一般的人,例如一个人到商场买一件衣服,对买卖合同的含义发生争议,对该买卖合同的理解就应当按照一个普通人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是某种特殊交易,则“合理人”就是该领域内的人,例如医疗器械的买卖合同就应当按照医疗界人士的理解来解释其含义。
2、对条款中词句的理解不能孤立进行,而要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1)合同条款是合同整体的一部分,条款之间有密切联系,因此对争议条款的解释不仅要从该条款本身词句的含义去理解,还要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进行分析判断,即应当整体考虑合同的上下文,根据不同条款之间的关联性来进行解释。(2)行为的性质或者合同的性质,指该合同所体现的显著区别于其他合同的本质特征。合同的性质不同,那么在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也就有所不同。(3)根据行为目的即合同目的进行解释,是指应当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所追求的目的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4)按照习惯进行解释是指在某条款发生争议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所知悉的生活和交易习惯来对争议条款进行解释。(5)依照诚信原则解释,是指根据诚信原则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解释。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文字陷进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清楚一些法律知识,仅仅因为一些文字的错误,而让自己损失利益。
我国《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
·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所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谓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 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法人应当经过企业法人登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什么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指完成合同订立程序的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发生,合同成立的地点关系到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
·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471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1、关于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方式是最为典型的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形成合意的过程,是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很多都是经过要约、承诺完成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称为“要...
·签订定金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根据《担保...
·怎样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由于承诺通知一经收到,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
·合伙合同订立的形式
《民法典》第967条及以下条款对合伙合同的订立,并未附加特殊的形式要求。故此,合伙合同的订立形式,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第469条)及总则编(第135条)。此一点,既不同于《民法通则》第31条对订立合伙协议的要求,也不同于《合伙企业法》第4条对合伙协议的书面要式要求。此外,《...
·预约与本约如何区分
(一)判断标准之一:是否须另外订立买卖合同?
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究竟是买卖合同本约,抑或是买卖预约?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如果当事人的意思不明,则应通观合同全部内容决定之。
如买卖合同全部要素均已达成合意,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