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对于精神病的鉴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需要经过医院和法院的双重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一)、无病推定原则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时首先应当考虑确立无病推定原则。在无病推定原则的前提下,对于应当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限制条件应该是:辩方能够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证据,例如曾经患有精神疾病的病史、作案时或作案后行为反常等,并证明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当时可能存在精神失常状态,法院才可以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当然辩护方也可以直接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有关具体制度的构建可以参考和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实践。(二)、辩方举证的证明标准原则在坚持无病推定原则的前提下,辩方对自己提出的精神病辩护负有举证的责任,但这个举证责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呢?这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有着密切的关系,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表述比较笼统和模糊。笔者认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上,如果将来刑诉法再修改后确立“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那么辩方提供的有关精神状况的证据只需要达到合理怀疑的程度就足以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程序,也就是说对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有合理怀疑时就应该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合理怀疑”这一标准的掌握,可以考虑通过在司法实践中对类似的案例进行总结来确定一些具体的标准,例如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三)、司法机关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根据这些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刑事司法中都有收集有罪(罪重)和无罪(罪轻)两方面证据的义务。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认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无病推定原则、辩方举证的证明标准以及司法机关的义务。可见,在刑事诉讼法中认定某人属于精神病人不仅仅是一个医学上的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需要医生、法官谨慎对待。



·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古代并未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我国自古提倡孝敬父母,对于违逆父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来说,不知道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遗弃罪的定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案件的审理中有一类就是刑事案件,不少朋友接触到民事案件的情况比较多,对于民事案件相对熟悉,但是对于刑事案件就较为陌生。对于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以及审理的程序都较为陌生,甚至根本就不了解。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普及下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知识。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


·经营场所涉黄被抓属于什么罪
      一、经营场所涉黄被抓属于什么罪?  涉黄被抓,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 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构成销售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销售劣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构成销售劣药罪的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生活中,要是教唆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或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的话,则此时会构成教唆犯,按照我国的规定,就要实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那到底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


·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有哪些?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使用国家或公共财产,造成国家或公共财产流失的违法行为。那你知道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有哪些么?该对其如何认定?我们将通过专业的法律告诉您挪用资金罪的知识。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一、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构成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一)、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处罚条款根据刑法第328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


·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期徒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


·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认定抢夺罪数额?
      一、抢夺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


·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一、刑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抚慰,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不能向被告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