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案件的审理中有一类就是刑事案件,不少朋友接触到民事案件的情况比较多,对于民事案件相对熟悉,但是对于刑事案件就较为陌生。对于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以及审理的程序都较为陌生,甚至根本就不了解。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普及下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知识。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审判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的内容都有所了解。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法官需要以此为准则进行案件的审理。对于审判程序的严格规定,也是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确保涉案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最终使得您能够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犯死刑辩护律师该怎么做
      犯死刑辩护律师该怎么做1、认真分析依据认定事实和法律规定,是否必然得出死刑结论。无论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的公诉书,还是审判阶段法院的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应当被判处死刑的依据,无外乎是涉案证据已经证明其行为结果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死刑标准。这种情况下,辩护...


·聋哑人犯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聋哑人不同于精神病人,日常生活中,他们也有可能实施犯罪行为,而在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究竟该怎么处罚聋哑人犯罪呢?另一方面,聋哑人犯罪的行为特点又包括了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聋哑人犯罪该怎么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


·刑事诉讼法案例2023年的裁判原则是什么?
      随着我国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刑事诉讼法在不断推陈出新中发展。在过去举行的刑事诉讼法年会中,许多专家学者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也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法案例2018年的裁判标准将有重大的变化。下面就是我们整理的有关的刑事诉讼法的裁判标准。一、刑事诉...


·怎么样才会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


·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抢夺罪与盗窃罪
      抢夺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他们之间固然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不过更多的却是不同之处。那么您知道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抢夺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有哪些 1、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 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4、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比如老婆临产、酒精度刚达到醉酒标准且具有自首情节) 二、醉驾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一般较为复杂,所以刑事诉讼分为好几个阶段,一旦涉及其中,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对每一阶段律师的委托和收费都是不同的,依据不同的情况,委托律师也是不同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律师的委托规定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对于委托律师有如下规定...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即指使用欺骗,引诱等方法将儿童弄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3、在主观方...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


·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是什么?
      罪犯是否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被认定是有立功,则会得到减刑等奖励。立功对于罪犯本身有好处,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也有极大的帮助。但是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利用罪犯立功可以减刑的规定,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隙。如果对于罪犯立功审批程序了解透彻,便可以极大的避免这样事...


·什么是遗弃罪,怎样起诉遗弃罪?
      相信在很多人眼里,不抚养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不赡养老人即构成了遗弃罪的要件。但是,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根据我国现行法,构成遗弃罪需要被遗弃者不具备自理生活的能力,在被遗弃后无法正常生活。也即不是遗弃即构成遗弃罪。那么,什么是遗弃罪,又应该怎样起诉遗弃罪呢? 一、什么是遗弃罪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