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

近两年,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尤其是股票市场,在经历了几年的冷淡期后,逐渐又恢复了人气,大盘指数不断攀升,股民开户数量持续增加,股票交易热情也有所回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股民发现了好的股票或机会,但苦于资金不足往往只能放弃,因此,证券公司纷纷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为广大股民提供资金方便,那么,怎样才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呢?

一、投资者如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按照证券公司规定的流程要求,完成信用账户开立后,即可进行提交担保品、申请授信额度以及融资融券交易及相关业务操作,主要流程是:

1、担保品划转

申请授信额度前投资者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保证金(即担保品),保证金应是现金,或者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范围内的股票、基金、债券以及其他证券。 保证金现金部分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委托方式或银行端委托方式(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由相应存管银行账户划转至信用资金账户;保证金中的证券部分,投资者须亲临营业部申请将普通证券账户下的股票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转入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将作为信用交易的担保品,一般情况下不得转出;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只能将超出部分的账户内资金和证券划转到存管银行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

2、授信

担保品提交后,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和其他相应资料到营业部临柜填写《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申请表》,办理授信申请;营业部受理后,上报总部审批;审批通过后,营业部通知投资者临柜签字确认,授信额度生效。这里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投资者最终获批的授信额度可能比投资者申请的授信额度要小。

3、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的交易指令较普通交易要复杂一些,投资者应当根据每个指令的不同功能合理使用,主要包括:

(1)担保品买入:当投资者准备使用自有资金买入证券时,请使用“买入”指令,在信用证券账户中,投资者只能买入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和融资标的证券名单内的证券;

(2)担保品卖出:当投资者准备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时,请使用“卖出”指令;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的资金,当天清算时将默认用于偿还此前融资负债,也即卖券必还;

(3)融资买入:当投资者准备借用证券公司资金买入证券时,请使用“融资买入”指令,但仅限于买入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

(4)融券卖出:当投资者准备借用证券公司证券卖出时,请投资者使用“融券卖出”指令,但仅限于卖出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规定的融券标的名单内的证券;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不得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所得的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

(5)卖券还款:当投资者准备通过卖出信用账户内证券的方式偿还融资债务时,请使用“卖券还款”指令;

(6)直接还款:当投资者准备通过在信用账户内存入资金的方式偿还融资债务时,在确认存入资金已到账的前提下,请使用“直接还款”指令;

(7)买券还券:当投资者准备通过买入融券卖出证券的方式偿还融券债务时,请使用“买券还券”指令;买券还券优先使用融券卖出时所得的现金,不足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或记为负债。

(8)直接还券:当投资者准备通过以其信用证券账户内已有或转入的、与融券卖出相同的证券偿还融券债务时,请使用“直接还券”指令;

(9)余券划转:当由于送配股等原因,导致未还融券出现余股,但买券还券股数为100股的整数,投资者可以通过“余券划转”指令将多还证券公司的证券返还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时也会自动将多还的证券返还投资者的信用证券账户。

4、预警平仓

在投资者发生融资融券交易且未偿还全部债务前,必须关注以下三种情形:

(1)维持担保比例变化情况。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下降到一定程度后,会收到证券公司的预警或平仓通知;

(2)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期限、融券期限到期。当投资者的合同期限,融资期限、融券期限,在临近到期前,也会收到预警或平仓通知;

(3)须提前了结融资融券负债的情形。当出现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融券派发权益及其它投资者需提前了结的情形,投资者会收到证券公司的预警或平仓通知;

上述情形发生后,投资者必须根据预警平仓通知要求,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进行补仓或相应的处置,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5、查询对账

投资者可以热键、网上交易等自助方式,进行信用交易的查询对账,也可以致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或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营业部柜台查询,打印对账单、交割单,还可以通过信用资金存管银行,查询信用资金账户情况;投资者可以选择接收电子邮件或纸质信用账户的对账单。

二、融资融券额度的确定

计算公式如下: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拥有保证金金额200万元,则其能够融资买入的证券总额最高为400万元,即200/400=50%。

50%为融资保证金的最低比例,低于该比例,即融资买入证券额度超过400万的不被允许。

综上所述,融资融券本质上是证券公司以投资者的现金、股票等为抵押,向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资金杠杆效应,一般的保证金最低比例为50%,即1:2的杠杆,关于如何能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的问题,只要向证券公司申请开办融资融券业务,在批准通过后存入200万的保证金,就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400万了。


·新公司法对小股东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中,中小股东在数量上面占了绝对优势,可是由于其地位薄弱,中小股东基本没有什么话语权。公司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在最新的公司法中,加大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那么,新公司法对小股东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 一、新...


·企业并购的流程有哪些
      收购企业大致可分为如下步骤:一、交易准备阶段;二、买方尽职调查(第一阶段),即进入市场;三、买方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即初步竞标;四、交易最终谈判即最终竞标;五、完成交易即签署最终协议。尽职调查是买方认知了解卖方的过程,虽然尽职调查第一、二阶段比较繁重,但实际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公司法人变更大概意思就是一个公司法人代表的更替。一般的变更仅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若涉及公司合并与分立,则还需公告。关于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具体流程是什么,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以上问题。 一、合伙企业法人变更安全么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
      企业拆迁补偿政策和法律规定我们国家为了您更多的利益,在政府的有关部门已经根据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对一些位置不是很好的企业下达了拆迁的通知了。而且为了维护成立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一个公民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拆迁补偿政策。企业拆迁补偿一是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是什么?
      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在很多高科技公司,存在不少商业秘密,这些秘密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也是竞争力的体现。一般来说,当新员工入职后,公司会要求其签署一份保密承诺书。涉及到竞业条款的话,公司还会额外支付一笔报酬。那么,公司保密承诺书范文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


·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吗?一起来了解一...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程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的主体法,规定了我国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一切活动规范。我国公司的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公司法需要被正确解读,在解读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


·企业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没
      企业股东抽逃出资算犯罪没不一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


·2023年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新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


·公司分红权违约金需要进行支付吗
       一、公司分红权违约金需要进行支付吗 需要进行支付。股东分红违约金,若之前签订了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该收条,公司债务应由公司而非股东个人来承担。 二、股东的分红权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