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发生以后,需要对医疗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用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几级医疗事故。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认识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很多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1.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3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1)、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2)、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三、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是什么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对有缺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包括了医疗损害件司法鉴定是在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确定医务人员责任的确定程序。以及为您介绍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并且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体现在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随着时代的进步总有一部分人,为了赚钱使用非法手段,比如像现在有很多的诊所自身就不规范而且还没有相关的营业执照,就为一些病人进行诊治,还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使用非法手段,导致行医过后出现问题,那么针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又有哪些非法行医行为呢?...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如果造成的当事人死亡或者是受到严重伤害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医疗事故罪应该如何来进行认定?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的具体问题。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因为医护人员不负责任,从而给患者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这具体也是有犯罪行为的,那么通常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呢?而犯了此罪的,通常又是怎么进行处罚?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医疗事故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有...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当病人所在医院无法治疗病人疾病或达不到治疗此疾病的水平时,病人可以申请转院治疗,病人开具转院证明,经医院批准后便可以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或是有的病人为了报销方便,也会要求医院开具转院证明。那么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办?这时候病人可直接向当地卫生局投诉。一、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生虽然比普通人更清楚该如何治病救人,但不同的医生在职业方面的素质、水平不一样,因此即使是医生也是有可能出现误诊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我们也应该适当的理解一下,但因为误诊造成了损害的,此时也可以要求赔偿。那一般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医疗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二、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三、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似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主体只对因自己过错直接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对非医疗事故责任倒置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与医疗...


·医院误诊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院误诊医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院误诊医疗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有哪些
      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有哪些呢?在医患关系中,经常有一些病人与医生签订的一些保密协议,这些保密协议是用来保护病人的一些个人隐私。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尤其尊定病患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所以在西方国家医患保密协议更加常见。那么,西方医患保密协议适用范围是有那些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医疗过错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
      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一、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