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有什么后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有什么后果专利所有人在申请获得了专利之后,并不是说就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还要求每年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那要是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的话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外观专利有效期内没有交年费有什么后果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內补缴,同时还要缴纳金额为年费的25%的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日起,其专利权终止。
二、专利权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况,即正常终止和提前终止。
1、专利权的正常终止
即自然终止,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届满而自然终止其法律效力,这虽然是正常终止,但专利权能保持到届满的情况并不多。
2、提前终止一般是由下列原因造成:
(1)专利权人不按时缴纳年费。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內补缴,同时还要缴纳金额为年费的25%的滞纳金;期满未缴纳的,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日起,其专利权终止。(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3)无继受人。当专利权人是个人时,专利权人死亡后无人继承,则专利权自行终止;当专利权人是单位,单位倒闭后,又无继受单位,则专利权也终止。根据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要是专利权人不按照规定缴纳每年的专利年费的话,那么会要求其补交、并且支付滞纳金。不然的话,就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受害人死亡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受害人死亡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谁出?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谁出?由肇事方承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付还是车主赔付只要标的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此时如果造成的是骨折的话,那就要按照对应的标准来赔偿。那交通事故骨折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


·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
      目前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交易双方之间的定金纠纷。那么购房者在房屋买卖中要怎样避免房屋买卖定金纠纷,遇到此类纠纷该怎么解决,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全责交通事故应给予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全责交通事故应给予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区别?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明显区别? 车辆质押担保合同和一般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担保的标的不同。的标的是特定的一项或几项债务,该项债务在担保合同成立时就已存在并特定下来。而抵押是对将来发生的不特定的债务的担保。在合同成立时,仅对债务的范围作了确定,而该...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 一、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如两书一表); 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如何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汽车撞电动车通常情况下,机动车辆是需要负担主要责任。电动车被撞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一、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它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自己车辆的损失。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详细内容如下: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
      有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严重的会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就成了受害者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备您的不时之需,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