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开放,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购房者买房的一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银行相关贷款政策的开放,按揭买房已经成为购房者买房的一种方式。但购房者在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同时,还要知道就按揭购房而言是有很多事项需要注意的。那么,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简而言之,按揭购房需要注意些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供真实资料 规避贷款影响刚需购房者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购房者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包括个人职业、职务和薪酬及其他经济收入情况等方面的证明)。如果按揭购房者向银行提供了虚假材料,则可能带来比较严重的影响:轻则影响银行审查,最终不能发放贷款,实现不了自己的居住梦;重则可能因为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造成开发商据此要求购房者承担逾期交付办理按揭资料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相当数额的违约金。2、小心贷款申请不成功 让开发商没收购房定金一般情况下,在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购房合同后,才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最终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但由于按揭贷款能否申请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购房者应当高度重视能够贷款申请成功的问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按揭贷款申请不成功,开发商坚持不退还购房者定金的案例。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按揭贷款未能获银行同意导致购房者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从而避免购房者的定金损失。3、最好不要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在目前的楼市消费中,开发商有时会要求在按揭贷款合同中或单独与购房人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即借款人出现未按时归还按揭款导致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有权按原价回购房屋或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不要同开发商签订“连带违约条款”。如果一定要签或者已经签订了类似条款的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还款的及时等情况,避免因为个人在还款等方面出现违约,造成开发商回购或处分抵押担保物的情况出现。4、认真履行还款义务 避免银行提前收回贷款一般情况下,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都明确的规定了购房者的还款期限。同时,借款合同中还一般都约定了“如果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银行有权提前收贷,处置抵押担保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银行实现债权产生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的条款。这是因为如果购房者提前还贷,则会影响到银行的收益和资金安排计划,在贷款发放的一到三年内提前还贷,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借款人应当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及金额履行自身的义务,如果实在需要提前还款,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二、按揭购房要注意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是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投放者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在贷款期间进行出租,一定要将房屋正在返还贷款,并已经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只有购房者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因无法还贷而导致银行行使抵押权,购房者才能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责任。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购房者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一定要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相关凭证,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物权的完整性。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规避因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而带来的可能出现的相关纠纷或者风险。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不是很复杂,但是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按照银行的规定,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主要有: 1、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


·离婚后怎么对公房承租权处理
      对于公房,一般公民只会拥有租赁的权利,而并不能对公房实际做出处分,也就是不能将公房出售给他人。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夫妻应该如何对公房承租权作出处理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什么是公房承租权? 公房承租权是权利的复合体,不仅仅是承租...


·一,回迁房买卖公证有效吗?
      一,回迁房买卖公证有效吗?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


·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建房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职工)         电话: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
      一、继子是否有房屋继承权?继子不一定有房屋继承权,如果继子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教育成人,继子对继父或继母也未尽过赡养抚助义务的,则不能视为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就没有法定继承权,不可以继承房产。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就享有法...


·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什么
      俗语有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交付房屋,而买方则应如期交付房款。卖方延期交房会构成违约,那如果购房人迟延付款的后果是什么呢??如果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购房人迟延付款如何承担责任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一一为您讲述。 一、购房人迟延付...


·房本没下来如何买卖
      房本没下来如何买卖 1、房产证没有下来,房主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要看原房主有没有向国家交上述三笔钱,如果没有交,还可以让开发商把购房合同改成你的名字; 2、然后你交这三笔钱,使得房产证上就直接是你的名字。新房刚买时,房主需要向国家交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一、遗赠扶养协议房子过户怎样办理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是企业与出租人对房屋的租金和租期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在合同中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下面是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